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78

678.“就有恶而且

678.“就有恶而且毒的疮”表示对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具有毁灭性的内在邪恶和虚假。“疮”在此只表示邪恶,这邪恶源于遵行这教义之首,即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生活;因为它“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以此表示这信和照之的生活;因此,“恶而且毒的疮”表示对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具有毁灭性的内在邪恶和虚假。“毒”表示具有毁灭性,因为邪恶只会摧毁良善,虚假只会摧毁真理。“疮”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身体上的疮源于血液的败坏状态,或其它某种内在恶性肿瘤。灵义上所指的疮也是如此,这些“疮”源于欲望及其快乐,它们才是内因。“疮”所表示的邪恶本身外在显得令人快乐,但内在却隐藏着欲望,而这邪恶就源于这些欲望,并由它们构成。

要清楚地知道,人类心智的内层在每个人里面都以相继次序和同步次序存在。它们存在于从心智的高层或在先事物到其低层或在后事物的相继次序中。而在终端,或最后事物中,它们存在于同步次序中,但在这些终端或最后事物中,它们从内层事物到外层事物而存在,就像从一个中心到其周边而存在一样。《圣爱与圣智》(173—281节)一书在论述层级的地方多次说明了这一事实;由此明显可知,终端是一切在先事物的综合体。由此可知,一切邪恶的欲望都以同步次序从内在存在于人在自己里面所感知到的邪恶本身里面,而人在自己里面所感知到的一切邪恶都存在于终端中。因此,当一个人弃绝自己身上的邪恶时,他同时也弃绝了这邪恶的欲望;尽管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人的确能凭自己弃绝邪恶,但不能弃绝邪恶的欲望;因此,当他想通过与邪恶争战而弃绝邪恶时,就必须仰望主;因为主从至内层到终端进行运作,事实上,祂通过人的灵魂进入并洁净他。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疮”表示出现在终端或末端、源于内在恶意的邪恶。这种事会发生在所有说服自己相信唯信得救的人身上,因此,这些人不反省自己里面的任何邪恶,也不仰望主。

在以下经文中,“疮”和“伤”也表示源于内在邪恶,也就是欲望的终端或末端中的邪恶;以赛亚书: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尽是伤口、疤痕与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用油滋润。(以赛亚书1:6)

诗篇:

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因我的愚昧,我的伤口溃烂发臭。(诗篇38:4,5)

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中风的伤口的日子。(以赛亚书30:26)

申命记:

你若不顺从耶和华的声音,不谨守遵行祂的诫命,耶和华必用埃及人的疮并痔疮、牛皮癣与疥攻击你,在你膝上腿上,从脚掌到头顶,用恶疮击打你,使你无法医治。(申命记28:15, 27, 35)

在埃及,人和牲畜身上起泡带脓的疮(出埃及记9:8-11)并非表示别的;因为在那里所行的神迹表示他们所处的邪恶和虚假。由于犹太民族处于对圣言的亵渎,这由“大麻风”来表示,所以他们不仅肉体上有大麻风,而且衣服、房屋和器具上也有大麻风;麻风病的各种有害症状表示亵渎的种类,它们是:疖子或肿瘤(Tumors)、白疖(white pustules)、红肉(reddenings)、脓疮(abscesses)、火毒(burnings),皮疹(tetter),火斑(scurf)等(利未记13:1–59)。因为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在这个教会中,内在事物以相对应的外在事物来代表。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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