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7.启16:2.“第一位便去,把他的香瓶倒在地上”表(该流注)进入那些处于改革宗教会的内在,研究唯信称义教义,被称为神职人员的人里面。“倒香瓶”表示流注,如前所述(676节)。“地”表示教会(285节),在此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教会内层的人,就是诸如研究唯信称义教义之类的人。这些人还声称他们知道教会的内在事物;但这些内在事物只不过是对这一观点的确认:唯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至于其它内在事物,他们就不知道了;由于这些人主要是牧师,神学教授和大学讲师,简言之,就是博士和牧者,所以这第一波流注进入他们这些被称为神职人员的人里面。之所以是指他们,是因为经上说,第一位天使把香瓶倒在“地”上,第二位天使把香瓶倒在“海”里;而“地”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之人当中的教会;“海”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之人当中的教会(398,403,420,470节);所表示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也可从经上说就有恶而且毒的“疮”生在他们身上明显看出来。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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