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2.启15: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七个金香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揭露教会的邪恶与虚假所凭借的那些真理与良善取自圣言的字义。“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表示终端的圣言,以及守卫,免得圣言的纯正真理与良善遭到侵犯(参看239节);由于圣言的内在真理与良善由字义来守卫,故“四活物中的一个”表示圣言的字义。“七碗”和“七灾”所表相同,因为它们是盛东西的;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所表相同;如“杯”和“酒”所表相同,“盘”和“食物”所表相同。“杯”、“酒杯”、“香瓶”(vials)、“盘”与它们所盛之物表示相同的事物,接下来就会看到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七位天使”表示什么。之所以“把香瓶给他们”,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真理与良善进入教会的流注,好揭露教会的邪恶与虚假;裸露的良善与真理无法流入,因为这些不被接受;但诸如在圣言字义中那样被包裹的真理被接受。此处,主总是从最内层通过终端来作工,或总是作完全的工。这就是为何“七个香瓶给了那七位天使”的原因,以此表示含有诸如属于圣言字义的那类真理与良善,虚假与邪恶凭它们被查明。圣言的字义就是一个容器,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36,37-49节)。
“香瓶”、“盘”、“杯”、“酒杯”、“瓶子”表示它们所盛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说,你从我手中接这杯烈怒的酒,使众民族喝;他们若不肯接这杯,你就说,你们一定要喝。(耶利米书25:15,16,28)
巴比伦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我必将你姐姐的杯交在你手中;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喝干你姐姐撒玛利亚的杯,就是凄凉的杯。(以西结书23:31-34)
耶和华的杯必传到你那里,好叫你的荣耀上有呕吐物。(哈巴谷书2:16)
以东的女子哪,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耶和华必使暴风如雨般降与恶人;作他们杯中的份。(诗篇11:6)
耶和华手里有杯,祂混杂了这酒,使杯内满了搀杂的料,就倒出来;地上的一切恶人必喝。(诗篇75:8)
拜兽的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斟在神愤怒的杯中纯一不杂。(启示录14:10)
耶路撒冷啊,醒来,兴起,你从耶和华手中喝了祂烈怒的杯;喝了杯中那令人发颤的残渣。(以赛亚书51:17)
那女人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就是她淫乱的污秽。(启示录17:4)
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启示录18:6)
我必使耶路撒冷向众民成为令人发颤的杯。(撒迦利亚书12:2)
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子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路加福音11:39)
耶稣对西庇太的两个儿子说,我将要喝的这杯,你们能喝吗?(马太福音20:22,23;马可福音10:38,39)
耶稣就对彼得说,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约翰福音18:11)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说,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马太福音26:39,42,44)
耶稣拿起杯来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28;马可福音14:23-24;路加福音22:17)
耶和华是我的杯,你持守的份。(诗篇16:5)
你为我摆设筵席,使我的杯满溢。(诗篇23:5)
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我要举起救恩的杯。(诗篇116:12,13)
喝一杯安慰的酒。(耶利米书16:7)
“酒杯”、“杯”和“香瓶”、“瓶子”也所表相同(马太福音9:17;路加福音5:37, 38;耶利米书13:12; 48:12;哈巴谷书2:15)。盛香的“香瓶”、“香炉”、“香盒”与“香”所表相同;总的来说,各种容器和它们里面的事物所表相同。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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