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2.启15: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七个金香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揭露教会的邪恶与虚假所凭借的那些真理与良善取自圣言的字义。“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表示终端的圣言,以及守卫,免得圣言的纯正真理与良善遭到侵犯(参看239节);由于圣言的内在真理与良善由字义来守卫,故“四活物中的一个”表示圣言的字义。“七碗”和“七灾”所表相同,因为它们是盛东西的;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所表相同;如“杯”和“酒”所表相同,“盘”和“食物”所表相同。“杯”、“酒杯”、“香瓶”(vials)、“盘”与它们所盛之物表示相同的事物,接下来就会看到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七位天使”表示什么。之所以“把香瓶给他们”,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真理与良善进入教会的流注,好揭露教会的邪恶与虚假;裸露的良善与真理无法流入,因为这些不被接受;但诸如在圣言字义中那样被包裹的真理被接受。此处,主总是从最内层通过终端来作工,或总是作完全的工。这就是为何“七个香瓶给了那七位天使”的原因,以此表示含有诸如属于圣言字义的那类真理与良善,虚假与邪恶凭它们被查明。圣言的字义就是一个容器,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36,37-49节)。
“香瓶”、“盘”、“杯”、“酒杯”、“瓶子”表示它们所盛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说,你从我手中接这杯烈怒的酒,使众民族喝;他们若不肯接这杯,你就说,你们一定要喝。(耶利米书25:15,16,28)
巴比伦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我必将你姐姐的杯交在你手中;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喝干你姐姐撒玛利亚的杯,就是凄凉的杯。(以西结书23:31-34)
耶和华的杯必传到你那里,好叫你的荣耀上有呕吐物。(哈巴谷书2:16)
以东的女子哪,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耶和华必使暴风如雨般降与恶人;作他们杯中的份。(诗篇11:6)
耶和华手里有杯,祂混杂了这酒,使杯内满了搀杂的料,就倒出来;地上的一切恶人必喝。(诗篇75:8)
拜兽的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斟在神愤怒的杯中纯一不杂。(启示录14:10)
耶路撒冷啊,醒来,兴起,你从耶和华手中喝了祂烈怒的杯;喝了杯中那令人发颤的残渣。(以赛亚书51:17)
那女人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就是她淫乱的污秽。(启示录17:4)
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启示录18:6)
我必使耶路撒冷向众民成为令人发颤的杯。(撒迦利亚书12:2)
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子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路加福音11:39)
耶稣对西庇太的两个儿子说,我将要喝的这杯,你们能喝吗?(马太福音20:22,23;马可福音10:38,39)
耶稣就对彼得说,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约翰福音18:11)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说,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马太福音26:39,42,44)
耶稣拿起杯来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28;马可福音14:23-24;路加福音22:17)
耶和华是我的杯,你持守的份。(诗篇16:5)
你为我摆设筵席,使我的杯满溢。(诗篇23:5)
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我要举起救恩的杯。(诗篇116:12,13)
喝一杯安慰的酒。(耶利米书16:7)
“酒杯”、“杯”和“香瓶”、“瓶子”也所表相同(马太福音9:17;路加福音5:37, 38;耶利米书13:12; 48:12;哈巴谷书2:15)。盛香的“香瓶”、“香炉”、“香盒”与“香”所表相同;总的来说,各种容器和它们里面的事物所表相同。
846.“因为这是人的数字”表示它的品质或性质,就好像它来自对真理的理解,就是教会之人必须拥有的那种理解。这从“数字”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数字”是指信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841节);“人”是指教会之人在信的问题上所拥有的对真理的理解(参看AE 280, 546, 547节),在这种情况下,它好像来自这种理解。因为与生活分离之信是对虚假的信,因而没有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里的情况和“人”的含义一样,与前面(AE 844节)“智慧”的含义也一样,这智慧好像是指智慧,尽管它是疯狂。
此外,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禁止使用理解力,坚持服从一种不理解的信,而理解的信是人自己的信,因而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不过,要告知理智的信(intellectual faith)是何品质或性质。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圣言在灵义上都论述了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的理解;在描述教会荒凉的地方,它也论述了对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理解的毁坏。从所收集的关于这个主题的经文,以及对它们内义的仔细研究中清楚看出,对真理的理解在教会中灭亡到何等程度,教会就在何等程度上灭亡。此外,在许多经文中,对圣言的理解由“埃及”、“亚述”、“以色列”和“以法莲”来表示;“埃及”表示对圣言的属世理解,“亚述”表示理性理解;“以色列”表示属灵理解,“以法莲”表示教会对圣言的实际理解或理解本身。但这三个理解层级,即属世的、理性的和属灵的,必须为一,这样才能使一个人从光照中看见并感知到圣言的真正真理。因为属世理解是最低的,不能被自己的光光照,必须被理性人的光光照;理性人的光在中间,这光被属灵之光光照。因为属灵理解处于天堂之光,并凭这光看见;理性层是属灵层与属世层之间的媒介,接收属灵之光,把它传给属世层,并光照它。这清楚表明,属世理解若没有从属灵层经由理性层而来的光,就不是理解,因为它没有来自天堂的光;教会的真理,也就是天堂的真理,只有通过天堂之光才能被看见。原因在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主只以祂自己的光,也就是属灵之光光照人。
由此清楚可知,主既渴望人知道祂教会的真理,也渴望他理解它们,但不是凭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来理解;因为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在天堂事物或属灵事物上不是光,而是黑暗。事实上,人从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来看待教会的事物,就是从自我,而不是从主来看待;因此,他只能从表象和谬误来看它们;从这些来看它们,或说从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前者,就是看虚假,而不是看真理,看邪恶,而不是看良善。发出并点燃这光的火是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骄傲。从这火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在何等程度上擅长独创,由此拥有随心所欲证实一切的能力,他在何等程度上就能如此证实虚假和邪恶,以至于使它们看似真理和良善,甚至能在一种灿烂的属世之光中展示虚假和邪恶;但这是一种被技艺如此抬高的幻光,或说被人为增加的幻光。然而,凭这光来理解教会事物就是不理解它们,而是误解它们,因为只凭这光,人就会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当某个公义信条被假定为真理本身,没有事先调查它是不是真的,或即便调查了,也只是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或来自没有理解的圣言经文的确认所证实的东西来调查时,情况尤其如此,当一个人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其宗教的一切信条时,他可以将他喜欢的任何东西都视为一个原则,并如此赋予它确认之光,以至于使它看似来自天堂的真理,尽管它是来自地狱的虚假。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是指当被天堂之光,因而被主光照时,对它们的理解。处于这种光照的人在世时能理性地看见教会的真理,死后则能属灵地看见它们。但从与属灵之光,也就是来自主的天堂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进入内在属灵和属天的教会事物是按照一种颠倒的秩序进行的,因为属世之物不能进入属灵之物,但属灵之物能进入属世之物。也被称为物质流注的属世流注进入一个人的灵的思维和意图是不可能的;然而,属灵流注,也就是灵的思维和意图的流注进入身体,也进入其行为和感觉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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