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2.启15: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用来揭露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真理和良善。“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表示终端中的圣言,和保护,免得圣言的真正真理和良善遭到侵犯(可参看AR 239节);由于圣言的内在真理和良善由圣言的字义来保护,所以“四活物中的一个”表示圣言的字义。“七瓶”和“七灾”所表相同,因为小瓶是盛东西的器皿;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器皿和所盛的东西所表相同;如“杯”和“酒”所表相同,“盘”和“食物”所表相同。“杯”、“酒杯”、“小瓶”、“盘”与它们所盛的东西表示相同的事物,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可以看出来。前面已经说明,“七位天使”表示什么。“把小瓶给他们”,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真理和良善进入教会的流注,以便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可以被揭露出来;裸露的良善和真理无法流入,因为这些不被接受;但披上衣服的真理,就是诸如在圣言字义中的那种,能被接受。此处,主总是从至内层通过终端,或在完全中运作。这就是“把小瓶给了天使们”的原因,以此表示包含真理和良善,就是诸如构成或属于圣言字义的那种真理和良善,虚假和邪恶通过它们被发现。圣言的字义是一个容器或盛纳的器皿,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36, 37-49节)。
“小瓶”、“盘”、“杯”、“酒杯”、“瓶子”表示包含在它们里面的东西,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你从我手中接这杯烈怒的酒,使所有民族都喝;他们若不肯接这杯,你就说,你们一定要喝。(耶利米书25:15, 16, 28)
又: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以西结书:
我必将你姐姐的杯交在你手中;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满了毁灭的杯,就是你姐姐撒玛利亚的杯。(以西结书23:31-34)
哈巴谷书:
耶和华的杯必传到你那里,好叫你的荣耀上有呕吐物。(哈巴谷书2:16)
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子啊,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诗篇:
耶和华必使暴风如雨般降与恶人;作他们杯中的份。(诗篇11:6)
又:
耶和华手里有杯,祂将酒调和,使它满了搀杂的料,又倒出来;地上的一切恶人都必喝。(诗篇75:8)
启示录:
拜兽的人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启示录14:10)
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啊,醒来,起来,你从耶和华手中喝了祂烈怒的杯;你喝了战栗之杯中的残渣。(以赛亚书51:17)
启示录:
那女人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启示录17:4)
又:
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调给她。(启示录18:6)
撒迦利亚书:
我必使耶路撒冷向众民成为颤抖的杯。(撒迦利亚书12:2)
马太福音:
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子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路加福音11:39)
又:
耶稣对西庇太的两个儿子说,我将要喝的杯,你们能喝吗?(马太福音20:22, 23; 马可福音10:38, 39)
约翰福音:
耶稣就对彼得说,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约翰福音18:11)
马太福音: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说,倘若可能,就叫这杯离开我吧。(马太福音26:39, 42, 44)
又:
耶稣拿起杯来说,你们都喝它;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28; 马可福音14:23-24; 路加福音22:17)
诗篇:
耶和华是我的杯,你持守我的阄分。(诗篇16:5)
又:
你在我面前摆设筵席,我的杯必满溢。(诗篇23:5)
又:
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我要举起救恩的杯。(诗篇116:12, 13)
耶利米书:
喝安慰的杯。(耶利米书16:7)
“酒杯”、“杯”也与“小瓶”、“瓶子”所表相同(马太福音9:17; 路加福音5:37, 38; 耶利米书13:12; 48:12; 哈巴谷书2:15)。盛香的“小瓶”、“香炉”、“香盒或香具”与“香或香祭”所表相同;总的来说,各种器皿和它们里面的东西所表相同。
505.记事三:
我曾听见类似两块磨石互相摩擦的刺耳声。我靠近那声音,它就停止了。然后,我就看见一道窄窄的入口,斜斜地通向下方一个被分成若干小房间的石窟。每个房间都坐着两个人,他们正从圣言搜集唯信称义的证据;一个搜集证据,另一个记录,轮流进行。我来到这道门旁边的一个小房间,问道:“你们在搜集和记录什么?”他们说:“关于称义的行为,或行为中的信,这信本身是称义、复活、得救之信,也是我们基督教界教会的主要教义。”于是,我对他说:“烦请告诉我,此信被引入人的内心和灵魂时,这行为有哪些迹象?”他回答:“这行为的迹象就发生在当人因想到被诅咒而悲痛欲绝,并在这种悔罪的状态下思想基督已拿走律法的定罪,然后满怀信心倚靠基督的功德、使自己的思维靠近父神并祷告的那一刻。”
我说:“该行为原来是这样完成的,这就是它实现的那一刻。但是”,我又问,“我该如何理解关于此行为的这些说法,即:这行为里面丝毫没有人这一方的同意,就好像他是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正如前面说的,对于这行为,人无法开始、意愿、理解、思考、运作、配合,或调整自己去适应?请告诉我,这一切你如何自圆其说?因为你声称,当人想到律法的实施,想到基督已拿走他的谴责,然后满怀信心地倚靠基督功德、使自己的思维靠近父神并祷告时,该行为就会发生。这一切难道不是由人来完成吗?”“是的,”他回答,“但它们不是人主动完成的,而是被动完成的。”
我回答:“人如何被动思考、信靠和祷告?如果拿走人的主动和配合,不也同时拿走人的接受力,因此一切,包括行为本身就都失去了吗?那你的行为不就成了某种纯想象的事物,就是那被称为理智实体(entity of reason)的吗?希望你不要追随某些人,相信这样的行为只发生在那些被命定并且对那信注入自己的情况一无所知的人身上。或许他们可以掷骰子,以这种方式来决定信是否已经注入他们。所以,我的朋友啊,你当相信,在信与仁方面,人通过主而凭自己主动作为,若没有人的这种主动性,那么你信的行为,也就是你们称之为基督教界教会主要教义的那信,不过是纯粹由盐构成的罗得之妻的雕像(路加福音17:32),当文士用笔或指甲在上面刮擦时,这雕像就发出盐柱的声响。我之所以说这番话,是因为由于这信的行为,你使自己变得如这雕像一般了。”当我说这话时,他操起烛台,卯足劲朝我脸上砸过来。但就在这时,蜡烛突然灭了,他扔到了同伴的前额上,我笑笑离开了。
注:理智实体:阿维洛伊主义者的“理智实体论”,即断言理智乃存在于人的身体和灵魂之外的独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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