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1.“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胸间束着金带”表这一切是出于纯粹和真正的圣言真理和良善。很快就会看到,“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表示纯粹和真正的真理。“胸间束着金带”表示发出同时联结的神性,也就是神性良善,如前所述(46节)。“穿着和束着”表示显现并存在于它们里面;因为衣表示披裹良善的真理(166节);带表示容纳真理和良善于其次序和联系中(46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天使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胸间束着金带”表示纯粹和真正的真理和良善,它们因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只来自圣言,故表示圣言的真理和良善。
“细麻衣”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亚伦进入会幕,就近祭坛时,要穿细麻布裤子。(出埃及记28:42,43)
亚伦进入圣地时,要穿上细麻布圣内袍,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束细麻布带子,戴细麻布冠冕;这些都是圣衣,他为百姓行赎罪之礼时,要穿上这圣衣。(利未记16:4,32)
同样:
祭司,利未人进内院门时,要穿细麻衣,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以西结书44:17,18)
穿细麻布以弗得的祭司。(撒母耳记上22:18)
那时,撒母耳还是孩子,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华面前。(撒母耳记上2:18)
当约柜被抬进城里时,大卫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撒母耳记下6:14)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为何:
主在为门徒洗脚时,以细麻衣束腰,用细麻衣擦他们的脚。(约翰福音13:4,5)天使身穿细麻衣。(但以理书10:5;以西结书9:2-4,11;10:2-7)
以及:
在主的坟墓前见到的天使衣服明亮,放白光。(马太福音28:3)
量新殿的天使手拿麻绳。(以西结书40:3)
耶利米为代表教会在真理上的状态:
被吩咐去买一根麻布带子,将它藏在幼发拉底河边的磐石穴中,后来发现它变坏了。(耶利米书13:1-7)
在以赛亚书,经上说:
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冒烟的残麻,祂不扑灭,祂凭真理将公理传开。(以赛亚书42:3)
在这些地方,“麻”无非表示真理。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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