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普世观念或普世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是这样:自永恒而来的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是为了能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凡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了。
之所说普世观念或普世形式,是因为这是信仰的共性,信仰的共性就是那必须在信仰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中的。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若非主降世,没有凡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主降世是为了能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确实将它移除了;因此,祂征服了地狱,使它归入秩序,并服从于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祂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将人身与它所来自的神性合一,从而征服地狱;祂以这种方式使地狱保持在秩序和对祂的服从中,直到永远。由于这两件事中的每一件都只有通过试探,甚至直达它们的极限才能实现,它们的极限是十字架受难,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关于主的信仰共性。
就人而言,基督教信仰的共性是信主;因为与主的结合通过信祂实现,而救赎通过结合实现。信祂,就是对祂会拯救拥有信心,并且由于除了生活良好的人外,没有人能有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的意思。
前面具体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这两个共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论述了关于主的第一个共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仁爱和信仰篇》,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论述关于人的第二个共性;在对启示录的解释中,我们论述了这两个共性。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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