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9.启15:5.“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在天上那存法版帐幕的殿开了”表天堂的至内层被看到了,在那里主居于其圣言的神圣,以及律法,也就是十诫中。“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191,529节),在此表示基督天堂。“法版帐幕”(tabernacle of the testimony)表示该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居于圣言的神圣,以及律法,也就是十诫中;因为“帐幕”(或会幕)同样表示天堂(585节),帐幕或会幕的至内层就是约柜所在之处,约柜中有两块石版,上面是神用手指所写的十句话,也就是“法版”(testimony)所表示,也被称为“见证”(testimony)的十诫;由此明显可知,“我观看,见在天上那存法版帐幕的殿开了”表天堂的至内层被看到了,在那里主居于其神圣,以及律法,也就是十诫中。“法版帐幕”也表示圣言所在之处,因为所提及的“法版或见证”(testimony)不仅涉及律法,也就是十诫,还涉及圣言,涉及作为圣言的主,因为圣言为主作见证(490,555节)。
圣言在天上,被存放于天上被称为神圣宝库的至内在部分,那里的光火红明亮,胜过外面在天上其它部分所闪耀的各种程度的光,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0-75节),关于这神圣宝库(参看该书73节)。关于律法,也就是十诫的神圣,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53-60节)中十诫的相关内容。关于盛有十诫两块石版的约柜构成耶路撒冷圣殿、因而会幕的至圣所或至内在部分,可参看列王纪上(61:9-28; 8:3-9)。律法,也就是十诫被称为“法版”(或见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摩西下来,手里拿着两块法版;这版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写的,刻在版上。(出埃及记32:15,16)
两块法版,就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耶和华说,你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21,22)
摩西取来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香的烟云遮掩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
耶和华对摩西说,把这些杖存在法版前,后来把亚伦的杖放在法版前。(民数记17:4,10)
摩西就把杖存在法版的帐幕内,在耶和华面前。(民数记17:7)
约柜被称为法柜(ark of the testimony)。(出埃及记31:7)
帐幕被称为法版的居所。(出埃及记38:21)
1122.“必不见悲哀”表示他们永远不会遭受荒凉,也不会灭亡。这从“不见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表示(没有)保护的“寡妇”时,“不见悲哀”是指荒凉和灭亡。“悲哀”在此指的是统治,这种统治是没有止境的。此外,巴比伦人在心里说这些话,是因为他们通过各种技艺来坚固自己。他们已经这样做了,因为他们迎和自己,现在仍不断通过尘世和世俗之爱的快乐迎和自己,尤其迎和地上的首领,并通过这种方式捕捉灵魂,由此从内层与他们结合;他们坚固自己的方式还包括,如果人们没有表现出盲目的信仰,他们就利用炼狱的恐怖来激起他们的恐惧,每当有人出言反对他们的统治时,这人就会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审判。此外,他们还利用他们所勒索的供词来窥探秘密;他们又通过增加修道院扩充军队,在城墙和城门的四围都部署了守卫。然而,他们只在地上有这样的守卫,在灵界却没有;在灵界,存在于最后审判之前的避难所不再提供给任何人。因为他们死后一进入灵界,就立刻被分离,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都被扔进地狱;其余的人则被送往各个社群。因此,如今的巴比伦荒凉并灭亡了。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在人看来,他似乎靠自己活着,但这是一个谬论;如果这不是一个谬论,那么人就能从自己爱神,从自己变得智慧。生命看似在人里面,或说表象是,生命在人里面,因为它从主流入他的至内层,而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的思维视觉,因而远离感知;还因为作为生命的主因,和作为生命接受者的工具因,作为一个原因共同作用,这在工具因,也就是接受者,因而在人里面,感觉就好像在他自己里面一样。这种情况与以下感觉是一样的,即:光在眼睛里,并产生视觉;声音在耳朵里,并产生听觉;空气中的挥发性颗粒在鼻孔里,并产生嗅觉;食物的可溶性颗粒在舌头上翻动,并产生味觉;而事实上,眼睛、耳朵、鼻子和舌头都是接受性的器官物质,也就是工具因,而光、声音、空气中的挥发性颗粒和舌头上滚动的可溶性颗粒,是主因;这些原因,即工具因和主因,作为一个原因共同作用;起作用的,被称为主因,让自己被作用的,被称为工具因。人若更深地探究这个主题,就能看到,人就属于他的一切而言,是生命的一个器官,产生感觉和感知的东西从外面进入,正是生命本身使人貌似凭自己去感觉和感知。生命看似在人里面的另一个原因是,神性之爱具有这种性质,它渴望将自己的东西传给人,或说渴望它自己的东西是人的;但它仍教导说,这不是人的。主也渴望人貌似凭自己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说话和行动,但他仍要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做到的。否则,人无法改造(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AE 971, 9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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