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64

664.“圣徒之王阿

664.“圣徒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表祂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公义、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道途”表示引向良善的真理(176节),“王”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圣徒之王”表示天堂和教会中源自祂的神性真理;因为“圣徒”表示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173,586节)。因此,“圣徒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表示主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公义、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就其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王”,因为这神性人身就是弥赛亚,受膏者基督,神的儿子;希伯来语中的“弥赛亚”就是希腊语中的“基督”,而“弥赛亚”或“基督”就是神的儿子(520节);众所周知,在希伯来语,“弥赛亚”既表示王,也表示受膏者。身为王的主之所以是神性真理,是因为“王”表示神性真理(20,483节)。正因如此,“王或君王”(启1:6,5:10)表示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因此缘故,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度)”。祂的降世被称为该国度的福音。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国(度)”(如但以理书2:44; 7:13, 14, 27;马太福音12:28; 16:28;马可福音1:14, 15; 9:1; 15:43;路加福音1:33; 4:43; 8:1, 10; 9:2, 11, 27; 10:11; 16:16; 19:11; 21:31; 22:18; 23:51)。祂的降临被称为这“国度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不过,关于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
主被称为“王”或“君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骑在白马上的那位被称为道,祂的名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9:13,16;但以理书2:47)
拿但业说,你是神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翰福音1:49)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王要向那右边和左边的说。(马太福音25:31,34,41)
他们喊着说,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彼拉多耶稣,祂是不是王。耶稣回答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约翰福音18:37)
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耶和华是我们的王,祂必拯救我们。(以赛亚书33:17,22)
我耶和华是你们的圣者,是创造以色列的,是你们的君王。(以赛亚书43:15)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撒迦利亚书14:9;诗篇47:2,6-8)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那荣耀的王要进来;万军之耶和华,祂是荣耀的王。(诗篇24:7-10)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6:5;52:7;耶利米书10:7,10; 46:18;以西结书37:22, 24;西番雅书3:15;诗篇20:9; 45:11, 13, 15; 68:24; 74:12)。

诠释启示录 #972

972.“今在、昔在

972.“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表示在来自永恒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这从“公义”和“今在、昔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神圣”论及真理(参看AE 204节)。“今在、昔在”是指无限和永恒,因为“今在、昔在”等同于“耶和华”;在圣言中,主凭神性良善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被称为神;此外,在或是(存在)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而存在或是,也就是在祂自己里面,实存(或显现)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并在祂自己里面存在。实存(或显现)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存在,这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这种是或存在就是永恒所指的;因为在天堂,当永恒论及主时,对它的理解没有任何时间观念,因而不同于世上对它的理解。在天使的观念中,永恒是指神性显现或实存的状态,而神性显现或实存与神性本质,也就是耶和华构成一体。存在或是(Esse或being)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今在”来表示;实存或显现(existence)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昔在”来表示。无限实存或显现,也就是永恒,就是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天堂和属于它的一切就来自这发出的神性。神性实存或显现也是神性存在;但就天堂而言,它被称为实存或显现,在天堂,它是全部中的全部。

(关于第五诫续)

人若放弃广泛意义上所理解的偷盗,事实上出于其它任何理由,而不是出于宗教,并为了永生而避开它们,就没有从偷盗中洁净;因为其它原因打不开天堂,或说他无法以其它方式打开天堂。事实上,主通过天堂移除与人同在的邪恶,就像祂通过天堂移除地狱一样。例如,有些高级和低级的财产管理者,商人,法官,各种公职人员,工人,放弃偷盗,也就是放弃非法谋利和高利贷,也避开它们,但只是为了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和利益,或因为文明和道德的法律,总之,是由于某种属世之爱或属世的惧怕,因而由于纯外在的约束,不是由于宗教信仰;这些人就其内层生命而言,仍充满偷盗和掠夺的欲望,当外在约束除去时,这种欲望就会爆发出来。每个人死后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的诚实和正直只是面具,伪装和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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