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因为神的烈怒在这七灾中发尽了”表教会的毁灭,和那时它的终结。很快会看到,“发尽了”表示教会的毁灭,和那时它的终结;“神的烈怒”表示人的邪恶,这恶因反对神,故被称为“神的烈怒”;不是神向人发怒,而是人因其恶而向神发怒,并且由于人因其恶而受惩罚和折磨时,如死后在地狱中的情形,在人看来,这一切似乎出于神,故在圣言中,烈怒和愤怒,甚至邪恶,都被归到神身上。但这只是字面上的意思,因为字义是照着表象和对应来写的,不是灵义上的意思,因为灵义里面没有表象和对应,只有在自己光中的真理;关于愤怒,可参看前文(525, 635节)。经上说“神的烈怒在这七灾中发尽了”,以此表示教会的毁灭,和那时它的终结;有必要解释一下原因。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因远离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直到它们荡然无存而逐渐衰退;这一切随着邪恶与虚假的相继增长而发生;当不再有任何爱与信的良善时,那么就只有邪恶与虚假了;当到了这种地步时,教会的终结就到来了。在终结期间,人只知道邪恶是良善,虚假是真理,因为他出于所感受到的邪恶与虚假里面的快乐而热爱并因此确认它们。
在以下经文中,这就是“灭绝”(consummation,或译“结局”、“完结”、“满盈”、“末了”等)所表示、被称为“荒凉”(devastation,或译毁灭,荒废等)的终结(end):
我从耶和华那里听见已经决定在全地上施行灭绝的事。(以赛亚书28:22)
原来灭绝的事已定,必有公义涨溢,因为主万军之耶和华,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规的结局。(以赛亚书10:22-23)
耶和华的怒火必吞灭全地,因为祂要快快灭绝这地的一切居民。(西番雅书1:18)
那荒凉最终必临到可憎的飞鸟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它必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全地必成为荒场,我却不灭绝。(耶利米书4:27)
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是否真的像那达到我这里的嚷叫声一样完结。(创世记18:21)
这论及所多玛。
亚摩利人的罪恶还没有满盈。(创世记15:16)
在以下经文中,教会的终结还以主所说的“时代的末了”(consummation of the age)来表示:
门徒问耶稣,你降临和时代的末了有什么预兆呢?(马太福音 24:3)
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收集起来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时代的末了也要如此。(马太福音13:30,40)
在时代的末了,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耶稣对门徒们说,看哪,我与你们同在,直到时代的末了。(马太福音28:20)
“直到时代的末了”表示直到教会的终结,这时必有新的教会,主将与这新教会同在。
950.“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或灵义上的圣言。这从“细麻衣”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衣”是指真理,当论及主或圣言时,是指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被称为“洁白”,是因为它是真正的;它被称为“光明”,是因为它来自天堂里的光,这光闪闪发亮;因为天堂里的一切都因这光而闪闪发亮。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像光一样出现在天使眼前的东西,因为神性真理光照他们的理解力;光照天使理解力的东西就是他们眼前的光。这就是天上的神性真理,这就是灵义上的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其中有少数像天上的那种真正真理,但也有真理的表象;属世人只能接受真理的表象。尽管如此,真正的真理,就是诸如天上的那种真理,仍储存在真理的这些表象中;因为它们就是那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真理。这一切清楚表明,“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的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因神性真理,或来自其灵义的圣言而得以显现。
有许多原因使得圣言的灵义现在才被揭示。第一个原因是,基督教界的教会已经歪曲了圣言的一切字义,甚至到了天上的神性真理被摧毁,天堂由此关闭的地步。因此,为叫天堂可以打开,主乐意揭示圣言的灵义,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就在这灵义中。因为人通过圣言与主结合,从而与天堂结合。当圣言被歪曲,甚至于它的真正真理被摧毁时,结合就会灭亡,人与天堂分离。因此,为叫他可以再次与天堂结合,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被揭示;这一点已经被圣言的灵义(这神性真理就在灵义中)证实或确认。
第二个原因是,已经淹没并摧毁教会的虚假只有通过圣言中被打开的纯正真理才能被驱散。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并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若不凭真理本身,决不能被看到。因为只要真正的真理不出现,虚假和邪恶就看似在一种光中。他们从他们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以及照着那人面前的表象来解释和应用的字义所确认的东西中获得这光。但当真正的真理出现时,虚假和邪恶首先显现;因为在真正真理中的天堂之光驱散了虚假的幻光,并把它变成黑暗。
第三个原因是,启示录中的“圣耶路撒冷”所指的新教会,通过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圣言的神性真理而与天堂结合。因为圣言就是结合;但只有当人以像天使感知圣言那样的方式感知圣言时,结合才会实现。“细麻衣”表示真理,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关于第一诫续)
“不可为自己造别神”包括不可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因为一个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就是他的神。有两种爱是截然对立的,就是对自我的爱和对神的爱,以及对世界的爱和对天堂的爱。爱自己的人爱他的自我;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他也爱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爱邪恶的人恨恶良善,因而恨恶神。爱自己胜于一切的人将其情感和思维浸没于身体,随之浸没于他的自我,他无法从这自我中被主提升。当一个人沉浸于身体和他的自我时,他就处于身体观念和纯粹的身体愉悦,因而在更高事物上处于幽暗。而被主提升的人处于光。不处于天堂之光的人就处于幽暗,因为他看不见神的任何东西,否认神,要么承认自然界,要么承认某个人或偶像为神,甚至渴望自己被尊崇为神。由此可知,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爱世界的人也一样,只是程度低一些;因为对世界的爱不可能像对自我的爱那样大;因此,世界由于自我并为了自我而被爱,因为它对自我是有用的。对自我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统治、为了地位或显赫,而不是出于喜欢功用、为了公众利益而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对世界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占有、为了财富,而不是出于喜欢它们所产生的功用、为了由此而来的良善而对占有世俗财物的爱。这些爱都是永无止境的,只要得着机会,就会无休止地向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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