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5.我在此补充以下记事:
我曾与启示录中龙所指的那些人交谈,其中一个人对我说:“跟我来,我会向你展示我们眼目和内心的快乐。”于是他带我穿过一片幽暗的森林,来到一座小山顶,我由此可以观看龙们的快乐。我看见一座环状圆形露天剧场,四周是一圈圈的阶梯座位,观众都坐在上面。从远处看,那些坐在最下面的人就像萨梯(希腊与罗马的森林之神,色欲极强)和普里阿普斯(希腊与罗马的男性生殖神);有些人衣不蔽体,有些人则没穿衣服,赤身露体。这些人上面坐着嫖客和妓女;我从他们的姿势看出他们是这类人。然后,那龙对我说:“现在,你将看到我们的表演。”于是,我仿佛看到牛犊、公羊、绵羊、小山羊和羊羔被赶进马戏团的竞技场;它们进去后,大门开了,好像有少壮狮子、美洲豹、老虎和豺狼冲了进来。它们残暴地攻击这些牲畜,将其撕成碎片,残杀它们。血腥杀戮之后,萨梯们将沙子洒在它们被杀的地方。
然后,龙对我说:“这些就是令我们赏心悦目的表演。”“滚开,你这个恶魔!”我回应说,“你很快就会看到这个剧场变成硫磺的火湖。”他闻言笑了笑走开了。事后,我在思考,为何主允许这样的事发生?我心里得到一个答复:只要他们还在灵人界,这种事是可以的;但是,一旦他们在灵人界的时间结束,这些戏剧场景就会转化为可怕的地狱之类的事物。
我所看到的一切景象都是那龙想象的结果;因此它们并非真的牛犊、公羊、绵羊、小山羊和羊羔,而是他们使所憎恨的教会各样纯正良善和真理显出来的形像。少壮狮子、美洲豹、老虎和豺狼则是那些看似萨梯和普里阿普斯之人欲望的表现。衣不蔽体的人是那些以为罪恶不会显现在神面前的人;而穿衣服的人则是那些以为罪恶会显现,但只要他们处于信,就不会定罪的人;嫖客和妓女则是圣言真理的歪曲者,因为行淫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在灵界,从远处看,一切事物都照着对应而看似此类表象的形式,被称为在类似世上的物体中的属灵事物的代表。
此后,我看见他们从森林里出来了,那龙在萨梯和普里阿普斯们中间,后面跟着他们的仆人和杂役,就是那些嫖客和妓女。一路上,他们的队伍不断壮大,这时,我听见他们在互相谈论什么。他们在说,他们发现草地上有一群绵羊和羊羔。这表明附近有一座耶路撒冷城,在那里仁爱是首要的。于是,他们说:“走,我们去夺那城,赶出里面的居民,抢走他们的财物。”于是,他们靠近那城,可它四周有城墙,城墙上还有天使把守。他们只好商量说:“我们不如用计夺城,派出一个能言善辩的人,他能颠倒黑白,给任何事物涂上他想要的色彩。”于是,他们找了一个精通形而上学艺术的人,他能把对事物的观念转换成术语概念,用各种公式掩盖事物本身,从而像翅膀下有猎物的鹰一样飞走。他还被指教如何与这些市民交谈,即他们在宗教信仰上是同伴,他们可以被准许进城。他来到城门前敲门,门开了,他说,他想和这城里最有智慧的人交谈。然后,他进去,并被引到一个人面前,对此人说了这样一番话:“我有些弟兄在城外,求你们接待。他们在宗教信仰上是同盟。你们和我们都认为信与仁是宗教信仰的两个要素。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你们说仁是首要的,信由此而来;而我们说信是首要的,仁由此而来。反正我们都信这二者,那么谁被称为首要的又有什么关系呢?”
城中的这位智者回答说:“我们就不单独讨论这个话题了,还是当着充当评委和裁判的那几个人的面谈论吧,要不然难有结论。”于是他们被召集起来,这位龙使者将先前的话向他们重述了一遍。然后,城中的这位智者回答说:“你刚才说,只要认同仁与信构成教会及其宗教信仰,无论将仁还是将信视为教会的首要,都一样。然而,这二者之别犹如在先者与在后者、原因与结果、主因与工具因、本质与形式之别。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发现你精通形而上学的艺术,我们将这样的艺术称为嗫语(多言),而有些人则称之为念咒。不过,我们先把这些术语放到一边。这二者之别还犹如在上者与在下者之别;确切地说,若你肯相信的话,如同天堂与地狱之别;因为首要的构成头和胸,由此而来的衍生物则构成脚和脚底。不过,我们首先要在何为仁,何为信上达成一致。仁就是为了神、救赎和永生的缘故而热爱向邻行善的情感;信则是出自对神、救赎和永生的信靠的思维。”
但这位使者却说:“我同意这就是信,也同意仁就是为了神的缘故而热爱行善的情感,因为这是祂的诫命;但却不是为了救赎和永生。”城中的智者说:“就算是这样,只是为了神的缘故。”城中的智者同意这一点后,说:“难道情感不是首要的?难道思维不是出自这情感?”但龙所差遣的人却说:“这个,我否认。”不过,他得到的答复是:“你无法否认这一点。人难道不是出于情感思考吗?拿走情感,你还能思考什么?这完全就像是将声音从言语那里拿走一样。倘若拿走声音,你还能说什么吗?而且,声音也属于情感,言语属于思维;因为情感发声,思维说话。这还像火与光。若拿走火,光岂不会消失?仁也一样,因为这仁就是情感;信也一样,因为这信就是思维。难道这样你还不明白首要事物是次要事物中的全部,完全像声音是言语中的全部吗?由此可见,你若不使首要事物成为首要的,就无法处于次要事物。所以,你若将处于第二位的信摆在了第一位,那么在天上必像一个倒立的人,脚朝上而头朝下;或像一个耍把戏的,倒立身子、用手掌行走。当你在天上就是这副形像时,那么你的善行,也就是仁爱又会是什么样呢?岂不像是那耍把戏的用双脚所行的,因为他无法用手来行?正因如此,你们的仁爱,如你们所看到的,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因为它是颠倒的。”
这位使者理解这一点;因为所有魔鬼在听闻真理时都能理解;但他无法保留下来,因为当对邪恶的情感返回时,它就会将这真理的思维逐出去。后来,这位智者又通过许多事物描述了当信被视为首要的时,它是何性质,即这信是纯属世的;它是纯粹的知识,根本没有属灵的生命;所以它不是信。“你们的仁无非是属世的情感,从属世的情感只会发出属世的思维,也就是你们的信。我几乎可以说,纯属世之信里面几乎没有任何属灵之物,就像莫卧儿帝国、其中的钻石矿、那个帝王的宝库和宫廷的知识里面没有任何属灵之物一样。”闻听此言,龙使者怒气冲冲地走了,向城外的朋友报告。当他们听说,有人声称仁就是为了神、救赎和永生的缘故而热爱向邻行善的情感时,全都大声叫嚷:“这简直是个谎言!”龙自己也大喊:“多么邪恶啊!所有的好行为,也就是仁爱,若是为了救赎的缘故而行,岂不是邀功的?”
然后,他们彼此商量说:“我们不如召集更多朋友,围攻这城,筑起梯子,爬上城墙,趁夜间冲进去,把这些仁爱分子赶出去。”但就在他们试图行动时,看哪,好像有火从天而降,烧灭了他们。不过,天上的火是愤怒的表现,这种愤怒源于对那些仁爱分子的仇恨,因为他们将信从第一位丢到了第二位。他们看上去仿佛被火烧灭,是因为他们脚下的地狱开了,他们全被吞没了。在最后审判之日,类似事件在很多地方发生;这也是启示录中这些话的意思:
龙要出来迷惑在地四角的列族,叫他们聚集争战。他们上到地面,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由神那里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启示录20:8,9)
54.⑴何谓“巴比伦”,其性质如何。“巴比伦”是指所有想利用宗教信仰掌权的人。利用宗教信仰掌权就是掌控人们的灵魂,从而掌控他们的属灵生命本身,并利用其宗教的神性事物为手段。一般来说,凡以掌权为目的,以宗教为手段的人就是巴比伦。这些人之所以被称为巴比伦,是因为这种统治,或宗教暴政始于古代;只是在一开始就被摧毁了。它的开始以城和塔,以及通天的塔顶来描述;对它的摧毁以变乱口音来描述,“巴别”之名由此而来(创世记11:1-9)。至于就圣言的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个故事的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所给出的解释(1283-1328节)。
在但以理书我们会看到,这种统治或说暴政在巴比伦再次开始,但这次却被确立下来;经上论到尼布甲尼撒说,他立起一个像,命令所有人拜它(但以理书3:1-30)。这也是伯沙撒及其大臣用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圣殿掠夺来的金银器皿饮酒,同时敬拜金银铜铁所造之神的意思。这就是为何墙上有字写着说:祂已数算,祂已称量,祂已分裂;当晚,这王自己就被杀了(但以理书5:1-31)。耶路撒冷圣殿的“金银器皿”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用它们“饮酒”,同时敬拜金银铜铁所造的神,表示亵渎;墙上的字和王的死表示向那些利用神性良善和真理为手段的人所宣告的审判和毁灭。
经上在先知书有时也描述被称为“巴比伦”的人是何性质,如以赛亚书:
你必提这诗歌论巴比伦王说。耶和华折断了恶人的棍,辖制人的杖;路西弗啊,你何竟从天坠落?你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变得像至高者。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我必将巴比伦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剪除,使她为麻鳽所得。(以赛亚书14:4-5, 12-13, 14-15, 22-23)
另一处:
狮子说,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她的一切雕像都打倒了。(以赛亚书21:9; 47:1-15; 48:14-20; 还可参看耶利米书50:1-3)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什么是“巴比伦”。
重要的是,要知道,当仁与信不复存在,自我之爱开始取代它们掌权时,教会就会变成巴比伦。因为自我之爱越是放任自由,就越冲上去,不仅想要统治它在地上尽可能压服的所有人,甚至还想统治天堂;而且到这时仍不罢手,竟要爬上神的宝座,将神的神性权柄据为己有。在主降临之前,这爱就是如此行的,这一点从上面所引用的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然而,主在世时,既通过他们完全变成偶像崇拜者,也通过在灵界对他们的最后审判而摧毁了这巴比伦。这就是先知书中关于“路西弗”的经文的意思;在这些经文中,他就是巴比伦,经上说:他被投入地狱(以赛亚书14:12-15;译注:经上将地狱译为阴间),“巴比伦倾倒了”(以赛亚书13; 21:1-10; 47; 耶利米书50-51);除此之外,经上还提到墙上的字和伯沙撒的死;以及从磐石中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这石头打碎了尼布甲尼撒所梦见的雕像(但以理书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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