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2.启14:20.“那酒榨踹在城外”表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审查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流出的行为的性质。“踹酒榨”表示审查他们行为的性质。“踹酒榨”表示审查,被“踹”的“串串(葡萄)”表示行为,如前所述(649节),在此表示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流出的行为,也就是恶行;“城”在此是指前面(11:8)所说的大城,就是被称为“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它表示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也就是改革宗教会的教义(501,502节)。由于对教会教义的一切审查都是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进行的,而这神性真理并不在这教义中,而是在它之外,故“那酒榨踹在城外”也表示这一点。从这些事明显可知,“那酒榨踹在城外”表示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审查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流出的行为的性质。在以下经文中,“踹酒榨”不仅表示审查恶行,还表示抵挡住他人里面的恶行,以及将它们移除并投入地狱: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装扮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我独自踹酒榨。(以赛亚书63:1-3)
主踩踏我一切的勇士,主踹犹大女儿的酒榨。(耶利米哀歌1:15)
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必用铁杖牧养列族),并要踹神盛怒和烈怒的酒榨。(启示录19:15)
Life44.前面说明(27–28节),一个人可能知道、思想并理解许多事,却仍没有智慧。由于知道和思想,乃至理解某事是真的,属于信的范畴,所以一个人有可能自以为有信,其实却没有。他之所以没有信,是因为他陷入生活的邪恶,而生活的邪恶与信之真理永远不可能行如一体。生活的邪恶会摧毁信之真理,因为生活的邪恶与意愿有关,信之真理与理解力有关;意愿引导理解力,并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因此,如果意愿里面有任何东西与意愿不一致,那么当人独自一人,并出于他的邪恶和对这邪恶的爱思考时,他要么将其理解力中的真理逐出,要么通过歪曲它而迫使它合一。而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之人则截然不同。当独自一人时,他们会出于良善思考,并热爱理解力中的真理,因为它与意愿一致。像真理与良善的结合那样的信仰与生活的结合便以这种方式产生了,这两种结合(译注:即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并信仰与生活的结合)都类似于理解力与意愿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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