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51

651.“丢在神烈怒

651.“丢在神烈怒的大酒榨中”表对他们行为的性质的审查,即它们是邪恶。将葡萄园的串串(葡萄)“丢在酒榨中”表示审查他们的行为,因为“串串(葡萄)”表示这些行为(参看649节)。但这酒榨因被称为“神烈怒的大酒榨”,故表示审查他们的行为是邪恶;因为“神的烈怒”论及邪恶(635节)。“酒榨”之所以表示审查,是因为在酒榨中,葡萄汁从葡萄、橄榄油从橄榄被压榨出来,从所榨出的葡萄汁和橄榄油就能判断出葡萄和橄榄的品质。由于“葡萄园”表示基督教会,“串串(葡萄)”表示行为,所以把葡萄“丢在酒榨中”表示审查基督教会之人当中的这些行为。但由于他们已将信与仁分离,并认为信就得救,无需律法行为,还由于从与仁分离之信所出的,无非是恶行,故这酒榨被称为“神烈怒的大酒榨”。在以下经文中,“酒榨”或“压酒池”也表示对行为的审查: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在油之子的角上;他栽种上等的葡萄树,又凿出压酒池,指望结好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 5:1,2)
开镰吧,因为庄稼熟了;践踏吧,因为酒榨满了,酒池盈溢,他们的罪恶甚大。(约珥书3:13)
谷场和酒榨都不能喂养以色列人,新酒也必使她失望。(何西阿书 9:2)
那行毁灭的已经临到你所摘的葡萄,我使酒从酒榨绝流,无人踹酒欢呼,那欢呼却不是欢呼。(耶利米书48:32,33)
有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在里面挖了一个压酒池,租给园户,但他们却杀了差给他们的众仆人,最后还杀了他的儿子。(马太福音21: 33-39)
在约珥书,“酒榨”也论及仁之良善,信之真理由这良善发出:
锡安的女儿哪,你们要快乐,禾场必满了麦子,榨池必有新酒和油盈溢。(约珥书2:23,24)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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