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向拿着快镰刀的大声喊着说,伸出快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串串的果子”表主通过其爱之良善藉其圣言神性真理的运作进入基督教会之人里面的仁与信的行为中。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因为这两位“天使”表示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众天堂(647,648节);众天堂凭自身什么也做不了,而是凭着主去做,因为天堂中的天使只是接受者,故这些话在灵义上无非表示唯独主的运作,在此表示这运作进入基督教界的教会中,并进入教会之人里面的仁与信的行为中。因为“葡萄园”表示这教会,该教会将在下面章节(651节)进一步予以论述;“串串”(clusters)和“葡萄”表示仁爱的行为。“串串”和“葡萄”之所以表示这些仁爱行为,是因为它们是葡萄园中葡萄树的果实,在圣言中,“果子”或“果实”表示好行为或善行(good works)。
“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之所以向“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收取佳酿”,是因为“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天国度的众天堂,或处于爱之良善的众天堂;“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灵国度的众天堂,或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众天堂,如前所述;爱之良善凭自己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要藉着智慧之真理;智慧之真理凭自己也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要通过爱之良善。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多有说明。这就是为何“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向“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串串的果子”的原因。正因如此,这些话表示主出于祂的爱之良善藉其圣言的神性真理的运作。
“葡萄”和“串串”表示仁爱的良善和行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有祸了!我好像夏天的果子已被收尽,又像摘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串可吃的,我的灵魂羡慕初熟的果子。圣者从地上灭绝了,人间没有正直人。(弥迦书7:1-2)
他们的葡萄是毒葡萄,它们串串都是苦的。(申命记32:32)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他指望结好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5:1,2,4 )
这些人转向别神,喜爱葡萄饼。(何西阿书3:1)
凡树木都凭自己的果子被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收集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在地中间像摘取完了的葡萄树,所剩无几。(以赛亚书24:12,13)
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岂不剩下些葡萄呢 ?(耶利米书49:9; 俄巴底亚书4, 5);
那行毁灭的已经临你所摘的葡萄。(耶利米书48:32,33)
无虑的,必受骚扰,因为葡萄必断绝,收取的也不来。(以赛亚书32:9,10)
此外还有其它提及“葡萄园的果子”和“葡萄树的果子”的经文。既有属天之爱的良善,也有属灵之爱的良善;属天之爱的良善属于对主的爱,属灵之爱的良善属于对邻之爱;后一种良善被称为“仁之良善”,以由葡萄和串串组成的“葡萄园的果子”来表示;而对主之爱的良善在圣言中则以“树上的果子”,尤其以“橄榄树的果子”来表示。
649b.“因为葡萄熟透了”表因为这是基督教会的最后状态。“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和前面“庄稼已经熟透了”所表相同,不过,“庄稼”论及总体上的教会,“葡萄园”论及具体的教会;“庄稼熟透了”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645节);因此,“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所表相同。“葡萄园”表示有圣言的神性真理,并且主由此在那里为人所知的教会;因为“葡萄酒”表示从主那里经由圣言而来的内在真理,故“葡萄园”在此表示基督教会。“葡萄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因而源于主的真理(参看316节)。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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