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向拿着快镰刀的大声喊着说,伸出快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串串的果子”表主通过其爱之良善藉其圣言神性真理的运作进入基督教会之人里面的仁与信的行为中。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因为这两位“天使”表示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众天堂(647,648节);众天堂凭自身什么也做不了,而是凭着主去做,因为天堂中的天使只是接受者,故这些话在灵义上无非表示唯独主的运作,在此表示这运作进入基督教界的教会中,并进入教会之人里面的仁与信的行为中。因为“葡萄园”表示这教会,该教会将在下面章节(651节)进一步予以论述;“串串”(clusters)和“葡萄”表示仁爱的行为。“串串”和“葡萄”之所以表示这些仁爱行为,是因为它们是葡萄园中葡萄树的果实,在圣言中,“果子”或“果实”表示好行为或善行(good works)。
“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之所以向“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收取佳酿”,是因为“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天国度的众天堂,或处于爱之良善的众天堂;“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灵国度的众天堂,或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众天堂,如前所述;爱之良善凭自己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要藉着智慧之真理;智慧之真理凭自己也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要通过爱之良善。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多有说明。这就是为何“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向“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串串的果子”的原因。正因如此,这些话表示主出于祂的爱之良善藉其圣言的神性真理的运作。
“葡萄”和“串串”表示仁爱的良善和行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有祸了!我好像夏天的果子已被收尽,又像摘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串可吃的,我的灵魂羡慕初熟的果子。圣者从地上灭绝了,人间没有正直人。(弥迦书7:1-2)
他们的葡萄是毒葡萄,它们串串都是苦的。(申命记32:32)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他指望结好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5:1,2,4 )
这些人转向别神,喜爱葡萄饼。(何西阿书3:1)
凡树木都凭自己的果子被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收集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在地中间像摘取完了的葡萄树,所剩无几。(以赛亚书24:12,13)
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岂不剩下些葡萄呢 ?(耶利米书49:9; 俄巴底亚书4, 5);
那行毁灭的已经临你所摘的葡萄。(耶利米书48:32,33)
无虑的,必受骚扰,因为葡萄必断绝,收取的也不来。(以赛亚书32:9,10)
此外还有其它提及“葡萄园的果子”和“葡萄树的果子”的经文。既有属天之爱的良善,也有属灵之爱的良善;属天之爱的良善属于对主的爱,属灵之爱的良善属于对邻之爱;后一种良善被称为“仁之良善”,以由葡萄和串串组成的“葡萄园的果子”来表示;而对主之爱的良善在圣言中则以“树上的果子”,尤其以“橄榄树的果子”来表示。
649b.“因为葡萄熟透了”表因为这是基督教会的最后状态。“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和前面“庄稼已经熟透了”所表相同,不过,“庄稼”论及总体上的教会,“葡萄园”论及具体的教会;“庄稼熟透了”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645节);因此,“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所表相同。“葡萄园”表示有圣言的神性真理,并且主由此在那里为人所知的教会;因为“葡萄酒”表示从主那里经由圣言而来的内在真理,故“葡萄园”在此表示基督教会。“葡萄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因而源于主的真理(参看316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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