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他向拿着锋利镰刀的大声喊着说,伸出锋利的镰刀来,收取地上葡萄园的串串葡萄”表示主出于其爱之良善通过其圣言的神性真理进入基督教会之人当中的仁和信的作为的运作。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因为这两位“天使”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的众天堂(AR 647, 648节);众天堂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而是从主那里去做事,因为天堂里的天使们只是接受者;因此,在灵义上所表示的,只是主的运作,在此是指进入基督教界的教会,并进入那里的人们当中的仁和信的作为的运作。因为“葡萄园”表示这教会,下面的章节(AR 651节)将进一步论述该教义;“串串”(clusters)和“葡萄”表示仁爱的作为。“串串”和“葡萄”之所以表示这些作为,是因为它们是葡萄园里的葡萄树上的果实,在圣言中,“果实或果子”表示善行。
“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之所以对“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来收取佳酿”,是因为“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天国度的天堂,或处于爱之良善的天堂;“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灵国度的天堂,或处于智慧之真理的天堂,如前所述;爱之良善凭自己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通过智慧之真理来运作;智慧之真理凭自己也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出于爱之良善来运作。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这就是为何“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对“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的串串葡萄。”正因如此,这些话表示主出于其爱之良善通过其圣言的神性真理的运作。
“葡萄”和“串或挂”表示仁之良善和作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弥迦书:
我有祸了,我变得像夏天采摘果实,又像收获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挂可吃的;我的灵魂渴望初熟的果子。圣者从地上灭亡了,人间没有正直人。(弥迦书7:1-2)
申命记:
他们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申命记32:32)
以赛亚书: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他指望它结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5:1, 2, 4 )
何西阿书:
这些人仰望别神,喜爱大瓶的葡萄。(何西阿书3:1)
路加福音:
每一种树木凭它自己的果子就可以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以赛亚书:
在地中间必像摘取完葡萄后采摘的葡萄。(以赛亚书24:12, 13)
耶利米书:
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岂不剩下些采摘的葡萄呢 ?(耶利米书49:9; 俄巴底亚书4, 5)
又:
那行毁灭的已经临到你葡萄收获的季节了。(耶利米书48:32, 33)
以赛亚书:
自信的女子啊,你必受骚扰,因为葡萄收割必断绝,收成必不来。(以赛亚书32:9, 1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提到“葡萄园的果实”和“葡萄树上的果实”。既有属天之爱的良善,也有属灵之爱的良善;属天之爱的良善属于对主之爱,属灵之爱的良善属于对邻之爱;后一种良善被称为仁之良善,“葡萄园的果实”,也就是葡萄和串串或挂挂葡萄,就是指这些良善;但在圣言中,“树上的果实”,尤其“橄榄”,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
649b.“因为她的葡萄熟透了”表示因为这是基督教会的最后状态。“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和前面“庄稼熟透了”所表相同,不过,“庄稼”论及总体上的教会,“葡萄园”论及具体的教会;“庄稼熟透了”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AR 645节);因此,“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所表相同。“葡萄园”表示拥有圣言的神性真理,由此认识主的教会;由于“葡萄酒”表示通过圣言从主而来的内在真理,所以“葡萄园”在此表示基督教会。“葡萄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因而源于主的真理(参看AR 316节)。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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