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向拿着快镰刀的大声喊着说,伸出快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串串的果子”表主通过其爱之良善藉其圣言神性真理的运作进入基督教会之人里面的仁与信的行为中。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因为这两位“天使”表示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众天堂(647,648节);众天堂凭自身什么也做不了,而是凭着主去做,因为天堂中的天使只是接受者,故这些话在灵义上无非表示唯独主的运作,在此表示这运作进入基督教界的教会中,并进入教会之人里面的仁与信的行为中。因为“葡萄园”表示这教会,该教会将在下面章节(651节)进一步予以论述;“串串”(clusters)和“葡萄”表示仁爱的行为。“串串”和“葡萄”之所以表示这些仁爱行为,是因为它们是葡萄园中葡萄树的果实,在圣言中,“果子”或“果实”表示好行为或善行(good works)。
“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之所以向“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收取佳酿”,是因为“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天国度的众天堂,或处于爱之良善的众天堂;“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表示属灵国度的众天堂,或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众天堂,如前所述;爱之良善凭自己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要藉着智慧之真理;智慧之真理凭自己也不会运作任何事,而是要通过爱之良善。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多有说明。这就是为何“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向“从殿中出来的天使”说,“伸出镰刀来收取佳酿,就是地上葡萄园串串的果子”的原因。正因如此,这些话表示主出于祂的爱之良善藉其圣言的神性真理的运作。
“葡萄”和“串串”表示仁爱的良善和行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有祸了!我好像夏天的果子已被收尽,又像摘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串可吃的,我的灵魂羡慕初熟的果子。圣者从地上灭绝了,人间没有正直人。(弥迦书7:1-2)
他们的葡萄是毒葡萄,它们串串都是苦的。(申命记32:32)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他指望结好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5:1,2,4 )
这些人转向别神,喜爱葡萄饼。(何西阿书3:1)
凡树木都凭自己的果子被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收集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在地中间像摘取完了的葡萄树,所剩无几。(以赛亚书24:12,13)
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岂不剩下些葡萄呢 ?(耶利米书49:9; 俄巴底亚书4, 5);
那行毁灭的已经临你所摘的葡萄。(耶利米书48:32,33)
无虑的,必受骚扰,因为葡萄必断绝,收取的也不来。(以赛亚书32:9,10)
此外还有其它提及“葡萄园的果子”和“葡萄树的果子”的经文。既有属天之爱的良善,也有属灵之爱的良善;属天之爱的良善属于对主的爱,属灵之爱的良善属于对邻之爱;后一种良善被称为“仁之良善”,以由葡萄和串串组成的“葡萄园的果子”来表示;而对主之爱的良善在圣言中则以“树上的果子”,尤其以“橄榄树的果子”来表示。
649b.“因为葡萄熟透了”表因为这是基督教会的最后状态。“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和前面“庄稼已经熟透了”所表相同,不过,“庄稼”论及总体上的教会,“葡萄园”论及具体的教会;“庄稼熟透了”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645节);因此,“葡萄园的葡萄熟透了”所表相同。“葡萄园”表示有圣言的神性真理,并且主由此在那里为人所知的教会;因为“葡萄酒”表示从主那里经由圣言而来的内在真理,故“葡萄园”在此表示基督教会。“葡萄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因而源于主的真理(参看316节)。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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