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2.启14:14.“我又观看,见有一片白云,云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表主的圣言。“云”表示字义上的圣言,“白云”表示诸如内在那样的字义上的圣言;“人子”表示主的圣言或圣言方面的主;故经上说“云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 “云”表示字义上的圣言(参看24,513节);“白云”之所以表示诸如内在那样的圣言字义,是因为“白”论及光中的真理(167,367节),而且,处于天堂之光的属灵真理就内在于字义中。“人子”表示主的圣言,或圣言方面的主(参看44节)。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一书也有大量证明。
主经常说:
他们要看见人子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如马太福音16:27;24:30;26:64;马可福音14:61-62;路加福音21:27)
没有人知道它还有其它含义,只知道当主来审判时,祂将出现在天上的云彩中;但不是这个意思,因为含义是,当祂来审判时,祂将出现在圣言的字义中。由于如今祂已经来临,所以祂已经通过揭示圣言字义的每个细节都含有一个灵义而显现在圣言中;并且灵义唯独论述主;论述唯独祂是天地之神。这些就是“主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所表示的事。圣言字义的每个细节都含有一个灵义,并且灵义唯独论述主,论述唯独祂是天地之神;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的两大教义中有所说明,其中一个涉及主,另一个涉及圣经(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新耶路撒冷之圣经篇》)。
由于“主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表示祂以自己的圣言降临,就在祂即将施行审判之际降临,并且这就是启示录所论述的,故经上说:
看哪!祂驾云而来。(启示录1:7)
还有此处:
我又观看,见有一片白云,云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启示录14:14)
使徒行传:
他们正看的时候,耶稣就被接升天,有一朵云彩从他们眼前把祂接去;有两个人身穿白衣,说,这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往天上去,祂还要怎样来。(使徒行传1:9-11)
“云”表示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是属世的,在属世之光中的神性真理在处于属灵之光的天使眼前,看上去就像一朵云彩;在那些处于源自圣言字义的纯正真理之人看来,就像白云;在那些未处于纯正真理的人看来,像乌云(dark cloud);在那些陷入虚假的人看来,像黑云(black cloud);在那些因陷入生活的邪恶而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看来,则像夹杂着火的黑云。我曾见过这种云。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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