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39

639.启14:13

639.启14:13.“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对我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表主关于那些将属于其新教会之人,也就是那些由于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而遭受试探之人死后状态的预言,他们将拥有永生和幸福。“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表示来自主的预言。这预言之所以涉及那些将属于主的新教会之人死后的状态,是因为本节论述的就是这状态;“从今以后而死的”表示他们死后的状态;“写下”表示为了给后人作纪念(39,63节)。“有福了”表示那些拥有永生和幸福的人,因为他们是有福的。“死人”表示那些苦待自己的灵魂,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遭受诸般试探的人;下面将看到,此处“死人”就表示这些人。
那些因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而遭受试探的人拥有永生和幸福,这一点从前文明显可知,那里经上说“圣徒的忍耐就在此;守神诫命,和耶稣基督信仰的也在此”,这句话表示新教会之人通过试探在其遵行诫命的生活和对主之信的性质上接受检查(参看638节);这一点还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即“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这句话表示那些受试探的人将在主内得平安,如下文所看到的(640节)。“试探”在此是指属灵的试探,当那些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的人驱赶同他们在一起、与自己的欲望行如一体的恶灵时,属灵的试探就存在于他们身上。在以下经文中,这些试探在以“十字架”来表示: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不配作属我的。(马太福音10:38)
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路加福音9:23-25 ;14:26,27)
在保罗书信中,以“把肉体钉十字架”来表示:
凡属基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邪情私欲同钉十字架上了。(加拉太书5:24)
“死人”之所以表示那些苦待自己的灵魂,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遭受诸般试探的人,是因为他们由此为自己先前的生活感到羞愧难当,因而在世人面前如同死去一般;因为主说:
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单单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果实来。(约翰福音12:24)
在约翰福音,“死人”并非表示其他任何人:
耶稣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翰福音5:21)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就活了。(约翰福音5:25)
“死人复活”也是这个意思(路加福音14:14 ;启示录20:5,12,13),以及其它地方(参看106节),诗篇:
在耶和华眼中,祂的圣民之死极为宝贵。(诗篇116:15)
耶稣还说:
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马太福音10:39;16:25;路加福音9:24,25;17:33;约翰福音12:25)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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