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5.启14:10,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斟在神愤怒的杯中纯一不杂”表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与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类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神烈怒的酒,纯一不杂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良善藉以存在的真理同样被歪曲。“喝”表示将它们归为己有,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参看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632节);显然,“纯一不杂的酒”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634节)。“掺杂的酒”(或起沫的酒,mixing wine)和“掺杂物”(或搀杂的料mixture)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诗篇: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起沫,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所有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烈怒”和“愤怒”一起被提及,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会“烈怒”,而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则会“愤怒”;在圣言中,二者都被归给耶和华,也就是主,其实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525节)。在圣言中,“烈怒”和“愤怒”一起被提及;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烈怒的愤怒日子里,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9,13)
亚述是我烈怒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愤怒的百姓,(以赛亚书 10:5-6)
我要在烈怒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 21:5)
我在烈怒和愤怒中将他们招聚出来。(耶利米书 32:37)
耶和华向万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 34:2)
耶和华向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我要发烈怒,踹下众民,发愤怒,使他们沉醉。(以赛亚书 63:6)
我的烈怒和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中的(如耶利米书33:5;以西结书5:13;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烈怒的愤怒”(如以赛亚书13:13;诗篇78:49, 50;申命记6:14,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怒的必至蒙羞。(以赛亚书45:24)
761.“在那里被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教会成长起来,并达到它的完全。这从“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的含义清楚可知:“养活”是指维持,在此期间成长;“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指教会增长,甚至直到完全的状态,因为这与前面第六节中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经上也论到妇人说:“她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个数字与“三个半”,甚至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直到它成长到完全(可参看AE 732节)。但此处经上说“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因为前面提到的数字在它们的地方也表示时间,“时间”表示生命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状态(可参看AE 571, 610, 664, 673, 747节),所以在此表示它们的发展和成长,甚至直到完全。经上说“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因为单数形式的“时期”表示良善的状态,复数形式的“时期”表示真理的状态,两者都是就它们的植入而言的,“半个时期”表示教会的神圣状态。它们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单数形式的事物涉及良善,复数形式的事物涉及真理,“半”涉及神圣;“半”涉及神圣,是因为“三”,以及“三个半”和“七”表示完全;但当论述神圣事物时,“七”表示完全,三个半加起来就是数字七,因为三个半加倍就是七,加倍或相乘得出的数字与被加倍或相乘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例如七就与此处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七”表示完全和完整,论及神圣事物(可参看AE 20, 24, 257节)。“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那身穿细麻衣的人,向天举起右手左手,指着活到永远的起誓,要到一个定期,两个定期,半个定期;当他们结束分散圣民之手时,这一切事都要完结。(但以理书12:7)
由此清楚可知,这些时间或时期表示完结,因为经上说“直到这一切事都要完结”,完结表示完成,因而甚至直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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