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5.启14:10, 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些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的神烈怒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同样被歪曲的通向良善的真理。“喝”表示采用这些被歪曲的真理,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AR 632节);显然,“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着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AR 634节)。在诗篇,“掺杂(或调和)的酒”和“掺杂(或搀杂)”表示对真理的歪曲: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被调和,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忿怒等)”,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发“烈怒”,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处于“愤怒”;在圣言中,这两者都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被归于主,但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AR 525节)。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愤怒中发烈怒的日子,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 9, 13)
又:
亚述,我怒气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21:5)
以赛亚书:
耶和华向所有民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34:2)
又:
耶和华必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又:
我要在烈怒中踹下众民,在我的愤怒中使他们喝醉。(以赛亚书63:6)
耶利米书:
我的怒气和我的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5:13; 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发烈怒(wrath of anger)”(如以赛亚书13:13; 诗篇78:49, 50; 申命记6:14, 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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