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82.启1:18.“又是那存活的”表示来自永恒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来自永恒的,就是那唯一活着的;不是来自永恒的其他所有人都是由祂创造的,因而被造为来自祂的生命的接受者。因此,唯独来自永恒的那一位在自己有生命,除祂之外没有人在自己有生命。主就人身或人性和神性而言,在自己有生命,这一点从约翰福音的话明显看出来: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 1, 4, 14)
主在此由“圣言”来表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同一福音书: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约翰福音11:25)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世人普遍认为,人拥有植入在他里面的生命,因此这生命并不是不断从那唯独祂在自己有生命,因而唯独祂是生命的那一位流入的;但这是一种虚假的信仰(参看《天堂与地狱》,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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