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60.启1:12–16.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祂的眼睛如同火焰。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祂右手拿着七星;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
“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61节);“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表示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它们处于爱之良善(62节)。
“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表示主,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63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64节);“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良善(65节)。
“祂的头与发皆白”表示祂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66节);“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那里的良善和真理方面(67节);“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68节)。
“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神性秩序的终端,也就是(充满神性之爱的)属世层(69–70节);“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终端的神性真理(71节)。
“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来自祂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72节);“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通过圣言对一切虚假的驱散(73节);“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天堂的一切都来自这爱(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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