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320.启6:8.“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表无论在良善还是在真理方面,都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298节),“灰色”表示缺乏活力。在圣言中,那些并未处于源自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之人就缺乏这种活力;因为离了教义,就理解不了圣言的字义,离了遵循教义的生活,就领悟不了教义。这是因为遵循出于圣言之教义的生活开启属灵心智,并且光从天上流入它里面,启示它,赋予其悟性。凡知道教义真理,却不照之生活的人都不知道这个事实。“第四个活物”之所以显为“灰色马”,是因为该活物像一只“飞鹰”,而“飞鹰”表示就认知和由此而来的理解而言,圣言的神性真理(244节)。因此,它表明,现在看来,这些人对出于圣言的良善与真理没有任何认知,也不理解它们。这种人在灵界显得灰白,就像那些没有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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