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教义之人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信(AR 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AR 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这教义,并确认它(AR 605, 606节);由于那些以爱和信来确认这教义的人也会照之生活,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接受该教义有三个阶段,这些话就描述了这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承认这个教义;第二个阶段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个阶段是照之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力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处于第一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二和第三个阶段;有些人处于第一和第二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处于第三个阶段,即照之生活阶段的人,就是接下来的几节(启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之生活就是无视邪恶,认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的作为,而是唯信。照之生活也是无视良善,在自己里面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这善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因此,他们是那些仅仅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不是因神性律法而避开邪恶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因而出于自我之爱,而不是为了主,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而行善的人。
现在接下来的话(启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进入思维和理解力的一切都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东西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意愿,除非它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他们也是那些不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罪并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反省,或认识和承认罪,并悔改吗?这一切不都包括在唯信里面了吗?”我在灵界见过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避恶行善,只是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非同时因属灵的律法,他们被扔进了地狱。
68.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人越照着神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能拥有抵抗恶与假的能力。原因在于,除了唯独神外,没人能抵抗邪恶及其虚假。因为一切邪恶及其虚假皆来自地狱,它们在地狱粘合为一体,正如一切良善及其真理在天堂合为一体那样。如前所述(65节),所有天堂在神面前如同一个人,而所有地狱则如同一个巨兽。因此,对抗一个邪恶及其虚假就等于对抗这个巨兽或整个地狱。除了神以外,没人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神是全能的。
由此清楚可知,人若不靠近全能的神,凭自己对抗邪恶及其虚假,就跟一条鱼对抗整个大洋,或一只跳蚤对抗一头巨鲸,或一粒尘埃对抗一座垮塌的高山那样没有任何力量,也跟一只蚱蜢与一头大象,或一只苍蝇与一头骆驼较量差不多。此外,人对抗邪恶及其虚假的力量如此微弱,是因为他就生在邪恶当中,而邪恶不会对抗它自己。综上所述,可知,人若不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说,不承认神和祂的全能,以及所赋予他对抗地狱的保护,并且他这一方若不与自己里面的邪恶斗争(因为这两方面都是秩序所要求的),他必会陷入地狱,被它吞噬,在那里受到邪恶的猛击,一波接一波,如同海上的小船受到暴风雨的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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