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教义之人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信(AR 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AR 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这教义,并确认它(AR 605, 606节);由于那些以爱和信来确认这教义的人也会照之生活,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接受该教义有三个阶段,这些话就描述了这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承认这个教义;第二个阶段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个阶段是照之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力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处于第一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二和第三个阶段;有些人处于第一和第二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处于第三个阶段,即照之生活阶段的人,就是接下来的几节(启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之生活就是无视邪恶,认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的作为,而是唯信。照之生活也是无视良善,在自己里面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这善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因此,他们是那些仅仅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不是因神性律法而避开邪恶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因而出于自我之爱,而不是为了主,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而行善的人。
现在接下来的话(启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进入思维和理解力的一切都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东西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意愿,除非它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他们也是那些不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罪并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反省,或认识和承认罪,并悔改吗?这一切不都包括在唯信里面了吗?”我在灵界见过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避恶行善,只是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非同时因属灵的律法,他们被扔进了地狱。
579.为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先说说救赎的问题。主降世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将地狱从天使和世人那里移除,二是荣耀祂的人身。因为主来之前,地狱已发展到要侵扰天堂天使的地步了,并且还插在天堂与尘世之间,阻断主与世人的联系,以致神性真理与良善无法从主传到世人那里。结果,一个彻底的诅咒威胁到整个人类,天堂天使也无法完好无损地长久存在。
所以主才降世,将地狱挪得远远的,从而除去这诅咒的威胁。主将地狱挪得远远的,并把它置于掌控之下,从而打开通往天堂的道路,以便今后祂能与世人同在,挽救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继而重生并拯救他们,因为那些重生的人都得救了。这就是“所有人都已被救赎,故每个人都能照自己的状态重生”这句话的意思,并且因为重生与得救是一回事,所以人人都能得救。因此,教会的这一教导,即:主若不到来,没有人能得救,要这样去理解,主若不到来,没有人能重生。
至于主降世的另一个目的,即荣耀祂的人身,这是因为祂通过这种方式成为永远的救世主、重生者和救主。千万不要以为仅凭在世上执行一次救赎,从今以后所有人就都得救了,而是要相信,主始终如一地救赎那些信靠祂、遵行祂所说的话之人。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救赎那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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