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436.以下对比有助于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有人在屋里饲养花豹或黑豹,若不先除去野兽,谁敢靠近他。若有人应邀和国王、王后共进晚餐,谁不得在赴宴前洗脸洗手?在获得精金白银之前,谁不是先熬炼矿物,把它们从矿渣当中提纯和分离出来?麦子收入仓前,谁不先将稗子和麦子分开?在肉能吃、端上餐桌前,谁不先将它们煮熟烹调?谁不会将园中果树叶子上的小虫子抖掉,以免叶子被吃光,结不出果实?若一个女孩身染恶疾,或全身长满疙瘩或疹子,无论她的妆化得有多好看、穿的衣服有多漂亮,说的话有多动听,谁会爱上并打算娶她?
人自己应当从恶中洁净自己,而不是无需自己合作,只等着主来洁净他(参看331节)。否则,他就好比一个满脸满身沾满烟灰或粪便的仆人来到主人面前,说:“我主,请洁净我。”主人岂不如此回应他:“你这个愚蠢的仆人!你在说什么?看,这里有水、肥皂和手巾;难道你自己没有手、没有能力用它们吗?还不快去洗净自己。”所以,主神会说:“洁净的工具,我已经给了你,还赐你意愿和行动的能力。因此,只要运用我赐给你的这些天赋和才能,你就会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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