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1.15一切受造物都以某种形像与人有相似之处
61.这一点从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在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各种动物皆有用来行动的肢体、用来感觉的器官和用来驱动这些的脏腑,这是动物与人的共同之处。它们也有各种欲望和情感,与人的属世欲望和情感相似;还有与其情感相对应的与生俱来的知识,其中有些知识似乎还显示出属灵的元素,这些元素在地上的走兽、空中的飞鸟、蜜蜂、蚕、蚂蚁等动物身上或多或少地看得出来。正因如此,纯属世人认为动物界的活物就像他们自己,只是不会说话罢了。
在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植物从种子萌发,此后按它们的生长周期逐步发展;它们有某种类似婚姻的特征,这些特征带来生育;它们的植物灵魂就是功用,它们是功用的形式;此外还有许多与人的相似之处,一些作家也对此作过描述。
在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只能从它们努力产出显示这种相似之处的形式(如前所述,这些形式就是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从而努力发挥功用看出来。因为一旦一粒种子落入大地的怀抱,大地便呵护它,从自己那里在各个方面为它提供滋养,好使它迅速生长,以代表人的一个形式呈现自己。这种努力也存在于地上的贫瘠地区,这一点从海底的珊瑚和矿山的鲜花明显看出来,两者是从矿物盐和金属矿石中长出来的。这种要进入植物的生命,并由此发挥功用的努力,是神性在受造物中最外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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