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4.7作为创造目的的一切功用皆存在于形式中,它们从诸如出现在地上的那类物质和材料中取得这些形式
307.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讨论的一切,如太阳、大气、大地,都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创造的目的就是那些由显为太阳的主通过大气出于地土所产生的事物;这些目的被称为功用。就其整个范围而言,这些就是植物界的一切、动物界的一切和最后的人类,以及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这些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接受者,还因为它们关注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并由此将神和祂的伟工结合起来,通过这种结合使得它们怎样从神存在,就怎样从神继续存在。我们说,它们关注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并将神和祂的伟工结合起来,但这句话是照着表象说的。相反,这话的意思是,是神造物主使它们貌似凭自己关注祂,并与祂结合。至于它们如何关注祂,并由此与祂结合,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解释。
关于这些主题,我们在前面适当地方已作出一些说明,如: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必在它所创造的其它事物中存在和显现(37-51节);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接受者(55-60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层级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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