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29

629.“把荣耀归给

629.“把荣耀归给祂,因祂审判的时刻到了”表示对使得教会成为一个教会的一切圣言真理都来自主,各人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的承认和宣认。“把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和宣认一切真理都来自主(AR 249节)。由于使得教会成为一个教会的一切真理都来自圣言,所以所指的是圣言的真理。“因祂审判的时刻到了”表示因为各人将照圣言的真理而受审判。所表示的是这一点,因为“把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和宣认一切圣言真理都来自主,现在经上说“因审判的时刻到了”,“因”涉及作为原因的这一点。圣言的真理将审判每个人(AR 233, 273节);教会来自圣言,其品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的灵义就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这是因为天上的天使只感知“荣耀”是神性真理,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主,所以他们只感知“把荣耀归给祂”是承认和宣认一切真理都来自祂。事实上,天堂里的一切荣耀都不是来自其它源头,天堂社群在何等程度上处于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就在何等程度上光辉灿烂,天使们也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荣耀的光辉之中。
“荣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在旷野有人声呼喊,预备耶和华的路;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一切肉体都必看见。(以赛亚书40:3, 5 )
又:
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已升起照耀你。耶和华要升起照耀你,祂的荣耀要现在你身上。(以赛亚书60:1-2)
又: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以赛亚书42:6, 8)
又:
我为我自己的缘故,甚至为了我自己的缘故,必行这事,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以赛亚书48:11)
又:
他们从日出之地必敬畏祂的荣耀,救赎主必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 20)
又:
你的光必暴发如破晓,耶和华的荣耀必招聚你。(以赛亚书58:8)
又:
我必来聚集所有民族和舌头,好叫他们可以看见我的荣耀。(以赛亚书66:18)
民数记:
耶和华说,我活着,全地都要充满耶和华的荣耀。(民数记14:21)
以赛亚书:
祂的荣耀充满全地。(以赛亚书6:3)
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圣言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 4, 9, 14)
又:
以赛亚当看见祂的荣耀时,就说了这些话。(约翰福音12:41)
马太福音: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 30)
诗篇: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篇19:1)
又:
列族必敬畏耶和华的名,地上的列王必敬畏你的荣耀。因为祂建造了锡安,在祂荣耀里显现。(诗篇102:15, 16)
启示录:
神的荣耀光照圣耶路撒冷,她的羔羊是灯,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25)
马太福音:
人子要在祂荣耀里降临。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马可福音8:38)
出埃及记:
耶和华的荣耀充满并遮盖帐幕。(出埃及记40:34, 35; 利未记9:23, 24; 民数记14:10-12; 16:19, 42)
列王纪:
它充满耶和华的家。(列王纪上8:10, 1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4:23; 以西结书1:28; 8:4; 9:3; 10:4, 18-19; 11:22-23; 路加福音2:32; 9:26; 约翰福音2:11; 7:18; 17:24)。

真实的基督教 #498

498.由上述内容得

498.由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本身完美地居于人的灵魂,它从灵魂流出,就像泉水汇入源泉一样涌入人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即意愿与理解,并通过它们涌入身体感官,进入言与行。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感觉的身体。高层所包含的一切,比低层所包含的要完美得多。主正是通过人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在这自由中并连同这自由一起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被接受。但祂绝不撇弃或拿走他的自由,因为如前所述,凡人在属灵事物方面所做的事,若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就不会持久。因此,可以说,正是这自由允许主居于人的灵魂。
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无论哪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若没有这些外在制约,不但社会不复存在,整个人类也会灭亡。因为人受两种爱诱惑,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或控制欲)和占有所有人财富的爱(或物欲)。这些爱若不受限制,就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由这两种爱产生,亚当的罪只是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蛇将这恶注入到他里面,所以当他受诅时,经上这样说:
地必给他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世记3:5,18)
这句话表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是,凡被这些爱奴役的人,皆视自己为独一目标,所有人都因他并为他存在。这种人没有任何怜悯,既不畏惧神,也不爱邻舍;所以,他们无情、冷酷、残忍,对抢劫和偷盗的贪恋和私欲与地狱相称,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耍尽阴谋诡计。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毒,它们不会彼此杀戮和吞灭,除非饥肠辘辘或自卫。因此,从这两种爱的角度来看,恶人比任何动物都要残忍、凶狠和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这一点可体现在失去法律约束的煽动骚乱中,也体现在士兵接到可向被征服者或围困者肆意发泄怒火的信号时所进行的屠杀和掠夺中;在听到命令停止的击鼓声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罢手。这些例子表明,若不是对法律制裁的畏惧约束人,那么不但社会,而且整个人类都将被毁灭。将所有这些罪恶除去的唯一途径,就是正确运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将心智专注于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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