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6.启14: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空中,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表对主的降临,和那即将由祂那里从天而降的新教会的宣告。“天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因而也表示天堂(5,344,465节)。“另一位天使”表示来自主的某种新事物;“飞在天空中”表示俯视、观察并预备(415节),在此表示教会中由主那里从天而来的某种新事物。“永远的福音”表示对主及其国度到来的宣告(478,553节)。“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之人,宣告就是向他们作出的。这句话之所以也表示宣告新教会即将由主那里从天而降,是因为主的到来涉及两件事:最后的审判,和最后审判之后的新教会。19和20章论述了最后的审判,21和22章论述了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福音”和“传(福音)”表示主及其国度到来的宣告,这一点从前面(478节)所引用的经文明显可知;在那里可以看出来。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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