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24

624.启14:5.

624.启14:5.“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表他们不会出于狡猾和企图谈论并说服人相信虚假与邪恶。“口”表示言论、讲道和教义(452节),“谎言”表示通过虚假说服人相信邪恶,尤其是出于狡猾和企图的说服;因为凡出于狡猾和诡诈说服人相信某事的人,也是出于企图进行说服;事实上,狡猾和诡诈自己另有盘算,并将其目的掩藏起来,一有机会就行出来。在圣言中,“谎言”表示虚假和谎话;“诡诈”(deceit,或译诡计)表示出于企图的虚假和谎话;如以下经文:
耶稣就指着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里面是没有诡诈的。(约翰福音1:47);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说谎言,口中也没有诡诈的舌头。(西番雅书3:13)
他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
富户满行强暴,居民也说谎言,他们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诗篇120:2,3)
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你的住处在诡诈的人中,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5,6)
以法莲用谎话、以色列家用诡计围绕我。(何西阿书 11:12)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同伴,你要从我的坛那里把他捉去,他必要治死。(出埃及记21:14)
以诡诈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耶利米书48:1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5:26-27; 8:5; 14:14; 23:26;何西阿书7:16;西番雅书1:9;诗篇17:1; 24:4; 35:20, 21; 36:3; 50:19; 52:2, 4; 72:14; 109:2; 119:118;约伯记13:7; 27:4)。在圣言中,“毒蛇”、“鳄鱼”和“蝰蛇”表示诡诈之人,它们的“毒液”表示诡诈。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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