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23

623.“作初熟的果

623.“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表基督天堂的初始,即承认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初熟的果子”表示头生的,也表示先收聚的,因而表示开始,在此表示由基督徒所组成的新天堂的开始;如前所述,“神和羔羊”在此表示主的万有所出自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以及所发出的神性,因而表示里面有三位一体的那一位神。在此有必要说一说“初熟的果子”。在以色列教会,经上吩咐:
要将田间产物的初熟果子,就是初熟的五谷、酒、油、树上的果子,以及羊毛,献给耶和华为圣物,它们由耶和华赐给亚伦,在他之后给大祭司。(出埃及记22:29; 23:10;民数记13:20; 15:17-22; 18:8-20;申命记18:4; 26:1等)。同样吩咐:
他们要在收割节和除酵节庆祝初熟的成果。(出埃及记23:14-16, 19, 26;利未记23:9-15, 20-25;民数记28:26-31)。原因在于,“初熟的果子”(或“初熟的产物或成果”)表示先出生,然后成长,正如婴孩成长为大人,或幼苗长成长为大树,因而它们表示所有后续发展的阶段,直到事物的完结,因为接下来的一切都存在于最初中,正如大人存在于婴孩中,大树存在于嫩苗中;由于这最初存在于其后续阶段之前,天堂和教会中的最初也一样,故“初熟的果子”(或“初熟的产物或成果”)归主为圣,并庆祝“初熟节”。在以下经文(耶利米书22:29;23:10;以西结书20:40;弥迦书7:1;申命记33:15,21)中,“初熟的果子”所表相同。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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