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15

615.“和大雷的声

615.“和大雷的声音”表主经由新天堂通过神性之爱说话。“闪电,雷轰,声音”表示启示、觉知和教导(参看236节);“七雷发声”表示主经由整个天堂说话(472节)。主在经由天堂说话时,是从第三层天堂经由第二层天堂说话,因而是从神性之爱经由神性智慧说话,因为第三层天堂处于主的神性之爱,第二层天堂则处于祂的神性智慧。主从高层天堂说话时,从来不以别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此处“众水的声音”和“大雷的声音”所表示的;“众水”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大雷”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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