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1.对此,我补充这则记事:
所有预备去往天堂者(这一过程在灵人界完成,灵人界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怀着一种憧憬渴望天堂;很快,他们的眼睛被打开,他们便看见一条路通往天上的某个社群。他们踏上这条路并上升,然后上到有一个大门和守卫那里。守卫打开大门,于是他们就进去。这时,一位检查员来迎接他们,从总督(the governor)那里告诉他们说,他们可进一步往里走,看看有没有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每个新来的天使都有一幢新房;他们若找到了,就通知一下,并留在那里。但他们若没有找到,就回来说没看到。然后那里的某个智者就检查他们,看他们里面的光是否与该社群的光一致,尤其热是否一致;因为天堂之光就其本质而言,是神性真理,天堂之热就其本质而言,是神性良善,二者皆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如果他们里面的光和热不是该社群的光和热,而是其它任何光和任何热,也就是说,有其它任何真理和良善在他们里面,他们就不会被接纳。于是,他们就离开那里,沿着天上各社群之间打开的路继续走,如此反复,直到他们找到在其情感的各个方面相一致的社群,并在此居住,直到永远。他们在此,就在他们的同类当中,如同在亲戚朋友当中,因为他们具有相似的情感,故发自内心喜爱,在那里享受他们的生活,以及源于灵魂平安的溢满于胸的快乐;因为天堂的光与热蕴含着妙不可言的快乐,这种快乐是相通的。这就是那些成为天使之人的情形。
那些陷入邪恶与虚假的人也可以升入天堂,但他们一进去,就开始喘不上气来或呼吸困难,随即视线模糊,认知或理解变暗,思维停顿,死亡似乎近在眼前,因而就像木桩一样站立。然后,他们心脏开始悸动,胸口发闷,头痛欲裂,越来越痛苦;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扭动翻滚,就像一条被扔进火里的蛇,一头栽到那时显现在他们面前的悬崖上;他们也不得安歇,除非来到地狱的同类当中,他们在那里能自由呼吸,心脏也自由跳动。此后,他们对天堂便有了仇恨,并弃绝真理,在心里亵渎主,以为他们在天上的痛苦与折磨来自祂。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那些不拿真理当回事,尽管这些真理构成天上天使所在之光,也不拿良善当回事,尽管这些良善构成天上天使所在之热的人,其命运如何。由此还可以看出,那些以为只要被允许进入天堂,谁都能得享天上极乐之人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因为当今的信仰是,被接纳到天堂仅仅出于怜悯,接入天堂就像在世上参加婚宴,同时进入那里的欢喜快乐。但要让他们知道,在灵界,情感是共享的,因为那时人是一个灵,而灵的生命就是一种情感,以及出于这情感并与其一致的思维。还要知道,同质的情感结合,而异质的情感分离,并且这种异质性会折磨在天堂的魔鬼,和在地狱的天使。由于这个缘故,他们会照着爱之情感的多样、变化和差异而被公平地分开。
我曾被允许看到三百多名改革宗界的神职人员,全都是有学问的人,因为他们擅长确认唯信,直至确认唯信称义,其中有些人甚至推演得更深入。他们当中也有这样的信念,即:天堂仅仅在于出于恩典被允许进入,于是便蒙允许升入一个天堂社群,该社群算不上高层社群。当他们一起上去时,从远处看,他们就像牛犊。他们进入天堂,受到天使的礼貌接待。然而,当他们开始交谈时,这些人先是颤抖,然后恐惧,最后极度痛苦,好像要死了。于是他们一头栽了下去,在坠落时看似死马。他们上去时看似牛犊,是因为对看见和获知的属世情感由于对应而显为像牛犊那样的跳跃;在坠落时看似死马,是因为对圣言真理的理解由于对应而显为马,而缺乏对圣言真理的理解则显为死马。
下面有几个男孩看见他们下来,且下降的时候看似死马,就别过脸来,对同他们在一起的老师说:“这预示着什么?我们原先看到的是人,现在看到的却是死马,而不是他们。我们不忍直视,所以别过脸来。老师啊,我们不要呆在这个地方,还是走吧。”于是,他们就离开了。然后老师一路上教导何为死马,说:“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你们所看到的一切马都是这个意思;当人冥想圣言时,他的冥想从远处看就像一匹马,若他对圣言的冥想是属灵的,就显为一匹高贵、活泼的马;相反,若他的冥想是物质的,则显为一匹可怜的死马。”
然后男孩们问:“什么是对圣言的属灵冥想和物质冥想?”老师回答:“我举例说明这一点。阅读圣言时,谁不思想神、邻舍和天堂?凡只通过位格(Person),而不通过本质思想神的人,都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凡仅通过形式而不通过品质思想邻舍的人,都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凡仅以地方而非出于形成天堂的爱与智慧思想天堂的人,也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 但孩子们说:“我们通过位格(Person)思想神,通过形式,也就是一个人思想邻舍,以地方来思想天堂。那么我们在阅读圣言时,在别人看来岂不也像死马?”
老师说:“不,你们还是孩子,只能这样想。但我已经从你们身上觉察到一种对知道和理解的情感,这种情感是属灵的,所以你们也有属灵的思维。不过,我要回到原先的话题,凡在阅读或冥想圣言时作物质地思考之人,从远处看都像一匹死马,而凡作属灵地思考之人,则像一匹活马;并且他物质地思考神和神的三位一体,仅仅以位格而非本质来思考这三位一体。因为神性本质有很多属性,如全能、全知、全在、仁慈、恩典、永恒等等;还有些属性是从神性本质发出的。后者就是创造,维持,拯救和救赎,启示和教导。凡仅通过位格(Person)思想神的人,便制造了三位神,声称创造与维持者是一位神,拯救与救赎者是另一位神,启示与教导者则是第三位神。但是,凡通过本质思想一位神的人只会想到一位神,声称神创造和维持我们,拯救和救赎我们,并启示和教导我们。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位格,因而物质地思想神的三位一体之人,以物质的思想观念不可能想到别的,只会从一位神中制造出三位神。然而,这违背他们自己的思想,所以他们只好被迫说,每个位格都共享所有属性,仅仅因为他们仿佛透过一个格子通过本质思想神。所以,我的学生们,要通过祂的本质思想神,由此思想祂的位格,再由此思想祂的本质;因为通过位格思想祂的本质,也是物质地思考祂的本质;而通过本质思想祂的位格,就是属灵地思考祂的位格。古时的外邦人因物质地思想神,以及神的属性,所以不仅制造了三位神,甚至还制造多达上百个神。要知道,物质不流入属灵事物,而是属灵事物流入物质。通过形式而非他的品质思想邻舍,以地方而非出于形成天堂的爱与智慧思想天堂,情形也是这样。圣言的每一个事物皆如此。因此,凡对神,以及邻舍和天堂怀有物质观念的人,都不可能理解圣言中的任何事物。对他来说,圣言是死的文字,当阅读或冥想它时,从远处看,他本人就像一匹死马。
你们所看到的那些从天堂坠下来,在你们眼前显为死马的人,就是诸如通过以下特有教义而在自己和其他人里面关闭理性视觉的那类人:理解或认知必须服从他们的信仰;却没有想到,理解或认知当被宗教封闭时,就像鼹鼠一样瞎眼,里面只有黑暗,这种黑暗因弃绝一切属灵之光,所以会阻止这光从主和天堂流入,在信的问题上,在远低于理性层之下的感官肉体感官部分,也就是接近鼻子的地方设置一个反对它的障碍,并把它固定于软骨,因此缘故,他们以后无法闻到属灵事物的香气;有些人因此已变成这样:一捕捉到属灵事物的气味,他们就陷入昏迷;我所说的气味是指感知。这些人就是将神一分为三的人。诚然,他们也通过本质声称,神只有一位;然而,当他们通过自己的信仰,也就是‘父神为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并差遣圣灵’祷告时,分明制造出三位神。他们不能不这样,因为他们祈求一位神为了另一位神的缘故而施怜悯,并差遣第三位神。”然后关于主,他们的老师教导孩子们说,主就是这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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