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0.“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这种性质,即: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他们歪曲了。“兽的数目”表示他们通过圣言对教义和信仰的确认的性质(608,609节);“六百六十六”表示一切良善的真理,这个数字因论及圣言,故表示圣言中一切良善的真理,在此表示被歪曲了的真理,因为这是“兽的数目”。之所以是这种含义,是因为“六”与“三”乘“二”所表相同,“三”表示完全和全部之物,论及真理(505节),“二”表示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六”因由这两个数字相乘构成,故表示圣言中一切良善的真理,在此表示被歪曲了的真理;从前面(566节)可以看出,他们也的确歪曲了它。经上之所以提到“六百六十六”这个数字,是因为这个数字中有三个六,三个意味着完全;而“六”乘一百得“六百”,乘十得“六十”并不改变什么(348节)。
“六”表示完全和全部之物,并用在论述良善的真理之处,这一点从圣言中出现这个数字的地方明显看出来;不过,该数字的含义只向那些以灵义看到所论述的事物之人显明,如,当主说:
落在好土里的种子结出果实,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马可福音4:8,20;马太福音13:8,23)
有个家主约在第三个时辰和第六个时辰出去雇人进他的葡萄园。(马太福音20:3,5)
在会幕中的桌子上把陈设饼摆成两行,每行六个。(利未记24:6)
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石缸摆在那里。(约翰福音2:6)
有六座避难或庇护的逃城。(民数记35:6,7;申命记19:1-9)
天使用来测量新殿和新城的量竿长六肘。(以西结书40:5)
先知要按分量喝水,一天喝一欣的六分之一部分。(以西结书4:11)
一贺梅珥大麦要献一伊法的六分之一部分。(以西结书45:13)
由于“六”表示完全之物,故要取“六分之一部分”来用,这在灵义上表示完整和全部之物;如:
一贺梅珥大麦要献一伊法的六分之一。(以西结书45:13)
经上论到歌革说:
我要使你转过来,遗弃你的六分之一部分。(以西结书39:2)
以此表示对他来说,圣言中一切良善的真理被完全毁灭;他们由“歌革”来表示(参看859节)。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