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03

603.“又叫凡不拜

603.“又叫凡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他们向那些不承认其信之教义为教会的神圣教义之人发出诅咒。“拜兽像”表示承认他们的教义是教会的神圣教义,因为“拜”表示承认为教会的神圣事物(579,580,588,597节);“兽像”表示这教义(601节);“被杀害”表示属灵的被杀,也就是受诅咒(325节,以及其它各处);“被杀害”因表示受到诅咒,故也表示被宣布为异端分子并被逐出教会,因为在他们眼里,这样一个人就被视为受到诅咒。在神职人员当中,那些在学校书院就接受称义奥秘的学者,尤其因这类事物而以博学为骄傲的,就是这样做的。这些人谴责所有不按他们想的而这样认为的人,并且只要有足够的胆量,他们还会怒斥他们。
我可以讲述这一事实:那些接受这些奥秘,并且在世时一直以博学为骄傲的人到了灵界,如此恼怒那些单单敬拜主,且不承认唯信为得救的唯一方法之人,以至于一看见他们,并远远感受到主的神性气场和仁爱的气场包围他们,就会怒火中烧。由于他们是这种性质,故那龙被描述为反对他们的最不共戴天的仇敌;如:
他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启示录12:4,15,17)
三个污秽的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并假先知的口中出来,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作战。(启示录16:13-16;同样还有19:19,20和20:8-10)
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杀了那两个见证人,把他们的尸首扔到大城的街道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又不许把他们埋入坟墓。(启示录11:7-9)
“不许把他们埋入坟墓”表示弃绝他们如受到诅咒的(506节)。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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