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2.启13:15.“又赐给他可以将气息给兽的像,叫兽像既能说话”表示他们被允许通过圣言来确认这教义,当这教义被教导时,它由此仿佛活过来。“又赐给”表示被许可。因为教义的一切虚假,以及生活的邪恶都是经许可而发生的;对此,可参看《圣治》(234-274, 275-284, 296节)。“兽像”表示这教义(AR 601节);“将气息给兽的像”表示通过圣言确认它,因为来自其它任何源头的任何教会教义都没有灵和生命。“兽像能说话”表示当这教义被教导时,它由此仿佛活过来。“将气息给兽的像,叫兽像能说话”就具有这种含义,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灵和生命;事实上,圣言是主说的,因此祂自己就在圣言中,并且祂如此说圣言,以至于其中的一切都与天堂交流,并经由天堂与祂自己交流。圣言包含使这种交流成为可能的灵义,或说交流是通过圣言的灵义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主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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