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1.“对住在地上的人说,要给那受剑伤还活着的兽作个像”表他们诱导教会之人作为教义接受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因为除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还因为没有人能全守律法,从而得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人,如前所述(600节);“像”表示那教会的教义,如下文所述;“那受剑伤还活着的兽的像”表示教义的这一点:“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因为除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还因为没有人能全守律法,从而得救”,如前所述(576,577节等)。
每个教会在主面前显为一个人;教会若处于源自圣言的真理,便显为一个美丽之人;若陷入被歪曲的真理,就显为一个怪物般畸形之人。教会如此显现,乃因它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由此可知,教会的教义就是教会的像。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真理,或他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人之为人即源于此,并非因其它源头。所以,构成教会之人“形像”的,正是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若教义和照之的生活来自圣言的纯正真理,这形像就是一个美丽之人的形像;若来自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这形像就成了一个怪物般畸形之人的形像。
而且在灵界,人的确看似某种动物;不过,这只是他的情感从远处显现的样子。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真理与良善之人看上去像羔羊和鸽子;而那些陷入被歪曲的真理和被玷污的良善之人看上去则像猫头鹰和蝙蝠。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看上去像龙和山羊;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看上去像蜥蜴和鳄鱼。那些具有如此性质,却又确认教会的教义之人看上去就像会飞的火蛇。由此可见,为“住在地上的人”所作的“兽像”表示教会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
至于是什么变成了那些“拜兽像”的人,可参看启示录相关章节(14:9-11; 19:20; 20:4)。就灵义而言,“像”具有同样的含义(出埃及记20:4, 5;利未记26:1;申命记4:16-18;以赛亚书2:16;以西结书7:20; 16:17; 23:14-16)。古人当中的偶像和雕像是其宗教信仰的形像,因此缘故,它们表示教义的虚假和邪恶(459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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