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1.“对住在地上的人说,要给那受剑伤还活着的兽作个像”表他们诱导教会之人作为教义接受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因为除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还因为没有人能全守律法,从而得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人,如前所述(600节);“像”表示那教会的教义,如下文所述;“那受剑伤还活着的兽的像”表示教义的这一点:“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因为除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还因为没有人能全守律法,从而得救”,如前所述(576,577节等)。
每个教会在主面前显为一个人;教会若处于源自圣言的真理,便显为一个美丽之人;若陷入被歪曲的真理,就显为一个怪物般畸形之人。教会如此显现,乃因它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由此可知,教会的教义就是教会的像。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真理,或他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人之为人即源于此,并非因其它源头。所以,构成教会之人“形像”的,正是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若教义和照之的生活来自圣言的纯正真理,这形像就是一个美丽之人的形像;若来自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这形像就成了一个怪物般畸形之人的形像。
而且在灵界,人的确看似某种动物;不过,这只是他的情感从远处显现的样子。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真理与良善之人看上去像羔羊和鸽子;而那些陷入被歪曲的真理和被玷污的良善之人看上去则像猫头鹰和蝙蝠。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看上去像龙和山羊;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看上去像蜥蜴和鳄鱼。那些具有如此性质,却又确认教会的教义之人看上去就像会飞的火蛇。由此可见,为“住在地上的人”所作的“兽像”表示教会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
至于是什么变成了那些“拜兽像”的人,可参看启示录相关章节(14:9-11; 19:20; 20:4)。就灵义而言,“像”具有同样的含义(出埃及记20:4, 5;利未记26:1;申命记4:16-18;以赛亚书2:16;以西结书7:20; 16:17; 23:14-16)。古人当中的偶像和雕像是其宗教信仰的形像,因此缘故,它们表示教义的虚假和邪恶(459节)。
1076.启17:15.“天使又对我说,你所看见那淫妇坐的众水,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总体上来自教皇会议的教义,也就是其它一切教义。这从“众水”和“那淫妇坐的”的含义清楚可知:“众水”是指圣言的真理,因而教会的真理,因此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71, 483, 518, 854节),在此是指被歪曲和亵渎的真理,因为它们是“那淫妇坐的”众水,淫妇表示巴比伦,就是教会的一切圣物都被亵渎的地方。“那淫妇坐的”是指巴比伦统治的地方,“淫妇”表示因亵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事物而成为巴比伦的教会(对此,参看AE 1032节);“坐”表示统治(参看AE 1033, 1038, 1062节)。由于“众水”表示巴比伦的教义,这些教义是从教皇的会议发出的,所以“那淫妇坐的众水”表示来自教皇会议的教义,在此表示除了刚才所提到的那两个教义之外的其它一切教义。因为从第12节到第17节经文所论述的一系列事如下:第12–14节论述了对作为教会首要真理的那两个真理的亵渎,即关于主掌管天堂和教会的神性权柄,以及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两个真理;也就是说,巴比伦王国里有许多人亵渎了这两个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它们。第15节经文论述了被亵渎的总体上的良善和真理,因而论述了其它一切真理。但第16和17节经文论述了那些在巴比伦之外,承认主统治教会圣物的权柄,也承认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人,也就是那些被称为改革宗的人。这就是包含在从第12节到第17节经文的内义中的一系列事。
(关于圣言续)
我们已经说明,神性真理从主发出,圣言来自这神性真理,天使和世人通过圣言获得智慧。但只要不知道神性真理如何从主发出,就可以这样说,它不能被理解。与神性智慧一样的神性真理从主发出,就像光和热从太阳发出。主是神性之爱本身,爱因对应而看似火,主的神性之爱看似一轮太阳,像世上的太阳那样发红和辉煌。这太阳高于天使所在的天堂,是神性之爱,它发出热和光;它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它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热是神性良善,因为从爱发出的一切生命之热因都是属灵之热而被感觉为良善;这光是神性真理,因为从爱发出的一切光因都是属灵之光而被感觉为真理。因此,理解力从这光中看见真理,意愿从这热中感受到良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天上的火是指爱,天上的光是指智慧。
人和天使也一样。每位天使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从自己的爱中流出的气场包围着每个人和每位天使。这气场由他的爱之良善和爱之真理构成,因为爱产生这两者,就像火产生热和光一样。它从人和天使的意愿中产生良善,从他们的理解力中产生真理。当人或天使是良善时,这气场就在各个方向上照着爱的质和量延伸到诸天堂;但当人或天使是邪恶时,它就在各个方向上延伸到诸地狱。不过,人或天使的爱之气场延伸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只延伸到少数天堂社群或地狱社群;而主的爱之气场因是神性,故具有无限的延伸,并创造了众天堂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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