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753.“因为魔鬼下到你们那里去了”表示因为他们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这从“魔鬼”和“下到他们那里”的含义清楚可知:“魔鬼”是指邪恶所来自的地狱(对此,参看AE 740节);“下到他们那里”当论及魔鬼时,是指在他们中间,迷惑他们,并被他们接受。魔鬼所下到的那些人是指“住在地与海上的”,这些人表示那些纯属世和感官的人,他们因弃绝被称为仁爱的信仰生活而变得如此。那些因宗教而弃绝这种生活,从心里相信并声称行为无助于得救,拯救人的,是唯信和敬拜的虔诚之人,只要在行动或行为上弃绝良善,把自己交给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欢乐,就仍是属世的,甚至变得感官化。这些人因仍是属世的,甚至变得感官化,所以便快乐地接受从地狱冒上来的邪恶;因为属世人自出生时起就在这些邪恶中,除非他也变得属灵,否则他继续留在其中。事实上,当人变得属灵时,他便与天堂相通,并接受由此而来的良善,从主经由天堂所接受的良善移除邪恶,而这一切只有通过遵照圣言诫命的生活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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