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614.启10:8.“我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表示在仍留在他们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方面,对教会之人的探究。这从之前的事物和本章接下来的事物清楚可知;因为“吩咐他说的天上的声音”涉及这些事物。之前的事物论述了对神性真理或圣言的理解,这可从10: 2–4清楚看出来,在那里,从天降下的大力天使呼喊的“声音”和七雷的“声音”表示在对圣言的理解方面的教会状态品质的显现(参看AE 601–604节)。接下来的事物论述了仍留在教会之人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因为天使手里拿着的“小书卷”表示圣言,“把它吃光”表示探究,“它在口中是甜的,在肚子里是苦的”表示在字义上,它是令人快乐的,但在真理本身在其中的内义上,它并令人快乐。这一点从下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由于这些就是已经论述和尚待论述的事物,所以很明显,“他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表示在仍留在他们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方面,对教会之人的探究。
要知道,随着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对圣言的理解在教会逐渐消亡;随着教会之人远离仁爱,因而随着他背离信仰的生活,他从内在变得外在。当教会之人是这样时,诚然,他可能会以阅读圣言为快乐,但却不是以属于圣言内层意义的真理本身为快乐;因为正是信仰的生活本身,也就是仁爱,产生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并使它令人快乐。因此,字义上的圣言可能会被喜爱,但只因它能被用来确认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虚假,这就是字面上的圣言。其结果是,在教会结束的时候,几乎没有对真理的任何理解了。诚然,那时来自圣言的真理从嘴口里说出来,但却没有对真理的任何概念。我被允许在灵界的许多人身上测试,事实是否如此;结果发现,尽管只要从圣言说话,他们就说真理,但他们仍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因此,他们就像空虚的器皿、叮当作响的铃铛,只从诸如他们从记忆中提取出来的那些东西说话,根本不从对理解或意义的任何感知来说话。当人具有这种品质时,他就无法从内在拥有任何属天和属灵之物了,只有来自肉体和世界的属世之物,当属世之物与属天和属灵之物分离时,它就是地狱的。由此可见,在下文,给约翰吃了在口中甜如蜜,但使他肚子发苦的小书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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