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他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证明出来”表凡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人。经上论到约翰说,“他将神的道证明出来”,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如前所述(5节),故在灵义上所指的是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从来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并因此所表示的,并且取代“约翰”的,是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进而是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正是这些人“证明出来”,也就是看见,承认,发自内心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是主的人身就是神性这一真理,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可以得到证实。启示录中的“耶稣基督”及“羔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Divine Human);“神”指主的神性,万物皆来自这神性。
至于“证明出来”的灵义,它论及真理,因为在世间,要见证的正是真理,见证以后真理才得到承认。然而,在天堂,真理自己就能自我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天使一听闻真理,当即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所教导的,故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见证。(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叫众人因他可以信。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后,祂就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所发出的真理本身,对此,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而是凭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198.“必这样穿白衣”表示取决于真理和对它们的接受的聪明和智慧。这从前面的阐述(AE 195—196节)清楚可知,那里说明,“白衣”是指神性真理。“穿白衣”表示取决于真理和对它们的接受的聪明和智慧,因为一切聪明和智慧都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感知和在生活上的接受而来自神性真理。看见真理,并区分它们的品质是出于感知;照真理生活是出于接受;人照着这种感知和接受而拥有聪明和智慧。不是来自神性真理,仅来自世俗事物的聪明和智慧不是聪明和智慧,只是知识,因而是一种推理能力。因为聪明就是从内心在自己的心智里面感知到一件事是不是真的;但那些只因世俗事物而智慧的人从内心在自己里面感知不到真理,而是从其他人那里看到真理;从其他人那里看到仅仅是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不会进一步进入心智的直觉或视野之下,仅仅是为了它们可以被证实。如今教会大多数视与生活分离的唯信为拯救的人就处于这种状态;因此,真理不进入他们的灵,只进入属世人的记忆;然而,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无法经由其它途径,只能经由人的灵,也就是他的灵魂而进入他;人的灵完全取决于他生活的品质,而不是取决于其脱离生活的记忆;当人处于来自主的爱和仁之良善时,天堂之光就进入他的灵;当他处于那良善时,也处于信。没有爱或仁,人就没有信(参看《最后的审判》,33–40节);此外,什么是真正的聪明,什么是仿造的聪明,什么是虚假的聪明(参看《天堂与地狱》,346–3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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