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1131.“看见烧她的烟”表示因地狱和他们所受的诅咒。这从“烧的烟”的含义清楚可知,“烧的烟”是指地狱和诅咒(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看见它”表示因这些,因为经上说“他们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这句话表示因这些,也就是因地狱和他们所受的诅咒而导致的内心的哀恸和悲伤。“烧的烟”表示地狱和诅咒,因为“烟”表示地狱的虚假,“火”,因而燃烧或“烧”表示地狱的邪恶。由于地狱的虚假和地狱的邪恶与燃烧之火的这种对应关系,夹杂着火的烟,就像从火炉或大火灾中冒出的烟一样,出现在这些人的地狱上方。“烟”表示地狱的虚假(可参看AE 494, 539a,b, 889节);“火”表示地狱的邪恶,就是诸如源于他们的爱的那种邪恶(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神既是永恒的,也是无限的;但正如关于永恒,既有一个属世观念,也有一个属灵观念,关于无限,也是如此。对永恒的属世观念源于时间,但对永恒的属灵观念不来自时间。对无限的属世观念源于空间,但对无限的属灵观念不来自空间。正如生命不是自然界,自然界的这两种属性,即时间和空间,也不是生命的属性,因为它们来自作为神的生命,并与自然界一起被创造出来。源于空间的对无限之神的属世观念是,祂充满宇宙,从一头到另一头;但从对无限的这种观念中产生的思维是,自然界的至内层是神,因此祂是延伸,而一切延伸都是物质的属性。
因此,由于属世观念与生命、智慧和爱,也就是神的观念毫无共同之处,所以必须从属灵观念来看待无限;属灵观念里面没有时间和空间,因为它里面没有自然界的任何东西。根据属灵观念,神性之爱是无限的,神性智慧也是无限的;由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就是生命,也就是神,所以神性生命也是无限的;由此可推知,神是无限的。神性智慧是无限的,这一点可从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智慧明显看出来。这些天使因在智慧上胜过其他所有人,故感知到,他们的智慧与主的神性智慧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或可比性,因为无限与有限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或可比性。他们还说,智慧的第一层级是看到并承认事实就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神性之爱。此外,天使和世人一样,是接受生命的形式,因而是来自主的智慧和爱的接受者;这些形式来自没有生命的物质,因而本身是死的,而死物与活物之间没有可比性。
至于有限如何接受无限,这可通过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来说明。来自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本身不是物质的,但它们仍影响物质,光通过调整物质来影响它们,热通过改变它们的状态来影响它们。同样,主的神性智慧是光,主的神性之爱是热,但它们是属灵的热和光,因为它们从显为太阳的主,也就是与神性智慧合一的神性之爱发出;但来自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是属世的,因为这太阳是火,不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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