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1003.“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争战”表示在所有属于教会的人中间挑起反对真理的纷争和争战。这从“列王”、“地和全世界”、“争战”的含义清楚可知:“列王”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参看AE 29, 31, 553, 625节);“地和全世界”是指在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因而是指整个教会(参看AE 741b节);“争战”是指关于真理和良善的纷争,以及属灵的争战(参看AE 573, 734节)。这一切清楚表明,“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争战”表示在所有属于教会的人中间挑起反对真理的纷争和争战。
教会正是通过唯信而在真理和良善上陷入争论,陷入与它们的争战,最后陷入纷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当唯信被接受时,理解力就不再被允许去检查良善和真理了,因为唯信意味着必须相信一件事,无论它如何显现给理解力。当理解力被排除在信之外时,光照是不可能的,或说也被夺去;当情况是这样时,盲目和愚蠢就进入了教会的一切。在这种状态下,关于圣言意义的纯粹争论就会产生,圣言能被用来确认任何东西。这就是为何教会分裂为如此多的教会或教派,又为何这些教会或教派中有如此多的异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争战”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这些纷争和争战来自地狱。
(关于第六诫续)
从所列举和描述的由贞洁的婚姻产生的良善可以推断出由通奸产生的邪恶是什么样;因为这些邪恶是这些良善的对立面。也就是说,那些处于通奸的人所拥有的地狱和魔鬼的爱,取代了那些活在贞洁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属灵和属天的爱。那些处于通奸的人所拥有的疯狂和愚蠢取代了那些贞洁地活在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聪明和智慧;那些处于通奸的人所拥有的欺诈和不平安,取代了那些活在贞洁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纯真和平安;与那些活在通奸中的人同在的十足的阿斯蒙蒂斯恶魔和地狱,取代了那些贞洁地活在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对抗地狱的能力和保护;那些活在通奸中的人所拥有的丑陋或畸形(这种丑陋或畸形照着他们的品质而显得可怕),取代了那些贞洁地活在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美丽。他们的最终命运是,他们因最后所陷入的极端性无能而失去了生命的一切火和光,孤独地住在旷野中,仿佛对自己的生活感到迟钝和厌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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