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1

591.启13:10

591.启13:10.“掳掠人的必被掳掠”表凡利用这异端教义将他人引离正确信仰和良善生活的人必被自己的邪恶和虚假引入地狱。“掳掠”表示说服并引到自己这一方,好叫他们能同意并坚持“龙”和“兽”所表示的教义,从而引离正确的信仰和良善的生活。“被掳掠”表示被自己的邪恶和虚假引入地狱。“掳掠”在此表示属灵的掳掠,也就是被迷惑,从而被引离真理和良善,并被引入虚假和邪恶。在圣言中,“掳掠”(或掳去,掳)就表示这种属灵的掳掠,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众民哪,请你们听一听,看一看我的痛苦;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被掳去。(耶利米哀歌1:18)
神离弃祂在人间所搭的居所和帐棚,又将祂的能力交与人掳去。(诗篇78:60,61)你的牧人都要被风吞吃,所亲爱的必被掳去;那时你必因你一切的恶抱愧蒙羞。(耶利米书22:22)
我要使我的箭饮血饮醉,就是被杀被掳之人的血。(申命记32:42)
他们弯腰屈身,他们的灵魂必被掳去。(以赛亚书46:1,2)
耶和华差我去为心碎的人裹伤,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以赛亚书61:1 ;路加福音4:18,19)
我凭公义兴起他;他必释放我被掳的人,不是为工价,也不是为赏赐。(以赛亚书45:13)
你已经升上高处,掳掠被掳的。(诗篇68:18)
该掳掠的岂能解救吗?就是勇士所掳掠的,也可以夺回,强暴人所抢的,也可以解救。(以赛亚书49:24,25)
耶路撒冷啊,要抖下尘土坐下,锡安被掳的女子哪,要解开你颈项的锁链。(以赛亚书52:2)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48:46,47; 50:33,34;以西结书6:1-10; 12:1-12;俄巴底亚书1:11;诗篇14:7;耶利米书50:33-34;诗篇53:6)。士师记和列王纪下25章,以及先知书所提到的以色列人被他们的仇敌掳去代表、因而表示属灵的被掳,别处也一样;在以下经文中,“被囚的”(或“囚犯”、“下监的”、“被捆绑的”)和“被掳的”(或“俘虏”)表示类似事物:
因你立约的血,我从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达到你面前。(诗篇79:11)
囚犯被聚在坑内,并要囚在监牢里。(以赛亚书24:22)
使世界如同荒野,不释放被囚的人归家。(以赛亚书14:17)
王说,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马太福音25:36,43)
耶稣说,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吗?(路加福音13:16)

诠释启示录 #520

520.“众水的第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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