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

59.“我曾死过”表

59.“我曾死过”表示在教会中,祂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没有得到承认。“曾死过”不是指祂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指祂曾在教会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没有得到承认,因为祂在世人当中就是这样“死的”。祂自永恒而来的神性的确得到了承认,但这神性是耶和华自己。然而,祂的人身却没有被承认是神性,尽管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义,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就像灵魂与身体一样,因而不是二,而是一,是一个位格。因此,当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因“祂的人身不是神性,而是像另一个人的人身”的说法而分离时,在这种情况下,祂在世人当中就是死的。关于这种分离,并以这种方式使主成为死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


诠释启示录 #764

764.“要使她被这

764.“要使她被这河吞没”表示为使该教会被推理蒙蔽和驱散(参看AE 762节)。这从“河”、“使(她)被吞没”和“吞没”的含义可推知,即:“河”是指推理,如刚才所述;“使(她)被吞没”和“吞没”是指摧毁。这个教会要被蒙蔽和驱散,因为利用来自虚假的推理摧毁是可以理解的。因虚假灭亡的人首先变得盲目,以至于看不见真理。当真理不再被看见时,与他同在的教会也就被驱散了。因为教会凭真理而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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