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

59.“曾死过”表祂

59.“曾死过”表祂曾在教会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曾得不到承认。“曾死过”不是指祂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指祂曾在教会被漠视,其神性人身曾得不到承认。如此,祂在世人当中便是“死的”。诚然,其永恒的神性被承认,但这神性是耶和华自己。然而,祂的人身却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尽管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就像灵魂与身体,因此是一不是二,甚至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名为《亚他那修信经》的教义,是一位格。所以,当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因着“祂的人身不是神性,而是像另一人的人身”这个说法而分离时,在这种情况下,祂在世人当中就是死的。关于这种分离,并以这种方式使主死去的更多内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两本书。

诠释启示录 #245

245.“又用眼药擦

245.“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表示叫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这从“眼睛”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对此,参看AE 152节)。因此,“擦眼睛,使你能看见”表示叫理解力可以被打开。经上说“用眼药擦”,是因为“眼药”是指用面和油制成的药膏,“面”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面”表示信之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2177, 9995节);“油”表示爱之良善(AC 3728, 4582, 4638节)。经上如此说,是因为理解力看不见任何真理,除非意愿在良善中;事实上,理解力中的真理只是在意愿中的良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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