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9

59.“我曾死过”表

59.“我曾死过”表示在教会中,祂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没有得到承认。“曾死过”不是指祂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指祂曾在教会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没有得到承认,因为祂在世人当中就是这样“死的”。祂自永恒而来的神性的确得到了承认,但这神性是耶和华自己。然而,祂的人身却没有被承认是神性,尽管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义,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就像灵魂与身体一样,因而不是二,而是一,是一个位格。因此,当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因“祂的人身不是神性,而是像另一个人的人身”的说法而分离时,在这种情况下,祂在世人当中就是死的。关于这种分离,并以这种方式使主成为死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


诠释启示录 #1015

1015.“并有大地

1015.“并有大地震”表示教会的状态完全改变了。这从“地震”的含义清楚可知,“地震”是指教会状态的改变(参看AE 400, 499节);因为“地”表示教会,地震表示状态的改变;它被称为大,是为了表示状态完全改变了。

(关于第七诫续)

由于仇恨,也就是杀人的渴望,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对立面,而这两种爱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很明显,仇恨因如此对立而构成与他同在的地狱。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正是仇恨。因此,地狱照着仇恨的质和量而看起来像是在暗红色的火中,照着出于仇恨的报复的质和量而在具有昏暗火焰的火中。由于仇恨和爱彼此截然对立,仇恨因此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就像爱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一样,所以主如此教导说:

你若在祭坛上献礼物,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向他示好;恐怕你的对头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非等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3–26)

“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他就下在监里了”,描述了处于仇恨的人死后的状态,因为他在世时仇恨他的弟兄。“监里”(即监狱)是指地狱,“还清最后一分钱”表示惩罚,这种惩罚被称为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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