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585

585.“并祂的帐幕

585.“并祂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表反对主的属天教会并反对天堂的谣言。“帐幕”与“殿”的含义几乎相同,即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天堂与教会(191,529节)。但是,“帐幕”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处于源自主的对主之爱的良善中的属天教会;而“殿”在相对意义上则表示处于源自主的智慧之真理中的属灵教会;“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天堂。“帐幕”之所以表示属天教会,是因为处于对主之爱的属天的上古教会在帐幕中举行神圣敬拜;而属灵的古教会则在殿里举行神圣敬拜。帐幕是用木头建的,殿是用石头建的;“木”表示良善,“石”表示真理。

“帐幕”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之爱,同样表示处于对主之爱的天堂与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啊,谁能居于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说话诚实的人。(诗篇15:1,2)

耶和华必把我藏在祂的帐棚里,把我隐藏在祂帐幕的隐密处,将我高举。(诗篇27:5)

我要永远住在你的帐幕里。(诗篇61:4)

你要看锡安;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以赛亚书33:20)

耶和华展开诸天如可住的帐幕。(以赛亚书40:22)

你已使耶和华至高者成为你的居所,灾殃也不挨近你的帐幕。(诗篇91:9,10)

耶和华要在他们中间立祂的帐幕,我要在他们中间行走。(利未记26:11,12)

耶和华离弃了示罗的帐棚,就是祂在人中间居住的帐幕。(诗篇78:60)

我听见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并且祂要与他们同住。(启示录21:3)

我的帐幕已被毁坏。(耶利米书4:20;10:20)

祂要把你从帐幕揪出来,从活人之地将你连根拔起。(诗篇52:5)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6:5;54:2;耶利米书30:18;耶利米哀歌2:4;何西阿书9:6 ;12:9;撒迦利亚书12:7)。

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因处于对主之爱并由此与主结合,故在帐幕中举行神圣敬拜,因此主吩咐摩西建立一个帐幕,里面的一切皆代表天堂与教会的所有事物;这帐幕如此神圣,以致除了摩西、亚伦和他儿外,任何人都不可进入;百姓中若有人进入,就会死亡(民数记17:12-13;18:1,22-23;19:14-19)。帐幕的至内在部分就是约柜,约柜里面有十诫的两块石版,上面是施恩座和基路伯;幔子外面是放有陈设饼的桌子和香坛,以及有七盏灯的灯台;所有这一切都是天堂与教会的代表。经上描述了帐幕(出埃及记26:7-16;36:8-37);我们读到:

帐幕的样式在西乃山上被指示给摩西。(出埃及记25:9;26:30)

凡得以从天上所看到的,都是天堂、因而教会的代表。为纪念上古教会的人在帐幕中对主的神圣敬拜,以及他们凭着爱与祂的结合,便设立了“住棚节”,如相关经文所提到的(利未记23:39-44;申命记16:13,14;撒迦利亚书14:16,18,19)。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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